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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汽车库(区)的室外消防给水,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
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该
区域内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水枪充实水柱仍应不小于10米;如采用低
压力应保证在灭火时不小于10米
水柱(从地面算起)。
条 汽车库(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库(区)内
停车库、修车库或停车场计算
,并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Ⅱ类20升/秒;
类15升/秒;
类10升/秒。
标准 共6页、第05页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试行)
1.4条 汽车库(区)设有固定泡沫设备、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水量应为一处起火需要同时开启的设备所需用水 量加上室内、外消火栓的用水量。
1.5条 汽车库(区)室外消防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房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执行。停车场的室外消
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于15米。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1.6条 停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用水量不应
Ⅰ、Ⅱ、Ⅲ类停车库,Ⅰ、Ⅱ类修车库,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5升燉秒;
Ⅳ类停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应保证有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5升燉秒。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停车库,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1.7条 室内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50米,高度超过24米的于30米,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米,消火栓口径 应为65毫米,水枪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
1.8条 停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有二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应用阀门分成若干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
超过24米的多层停车库其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当立管超过三条时,可关闭两条。
停车库的平屋顶上,应设试验检查用的消火栓。
1.9条 超过四层的多层停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
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其周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1.10条 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水塔)应能储存10分钟的室内消防与其它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 施。
1.11条 Ⅰ、Ⅱ、Ⅲ类地下停车库、多层停车库和底层停车库应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排停车不小于10升燉秒、双排停车不宜小于30升燉秒。如喷个,经计算消防用水量少于30升燉秒时,可按实际用水 量采用。
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不能直接满足室内灭火要求时,在起消防用水量,应由消防水箱供给,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均不应小于10升燉秒;10分钟后的消防消防水泵供给。
最不利点喷头的喷口压力不宜小于1公斤/厘米2。
固定泡沫灭火设备,可以代替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1.12条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小时火、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其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的水量可按火灾延续时间一小时计算。
生火灾时能确保连续送水的条件下,计算消防水池容量时,可减连续补充的水量。
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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