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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 停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1.9条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停车库内,严禁设置地
1.10条 Ⅰ、Ⅱ类停车场,应设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消防器
1.11条 汽车库(区)的加油站、乙炔发生器间、煤气调压站不线的下面。
节 防火间距
2.1条 汽车库之间以及汽车库与其它建筑物(甲类物品库房除外均不应小于表3.2.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 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停车库、修车库与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甲类厂房除外),如相邻较低一且这座建筑的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1.00小时,或相
邻较高一面外墙门窗洞口部位设有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或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米。
如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燃烧体屋檐表3.2.1减少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甲类物品运
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1增加2米。
停车库、修车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高
火规范》对丙、丁、戊类厂房、库房规定的防火间 距执行。
汽车库与煤气调压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
2.2条 汽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贮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贮基脚线距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小于1立方米的易燃液体贮罐或5立方米的可燃液体贮罐可贴邻置,但应用防火墙隔开。
计算一个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区的总贮量时,1立方米的易燃液燃液体折算。
汽车库与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试行)
条 汽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库与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气瓶库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条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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