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完整word版)教育培训机构员工手册
5. 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 八、培训制度
1、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识技能的培训,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质开展具体的岗位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对于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相关培训,如无正当理由,员工不得缺席;如确有困难不能参加者,须按相关请假制度之规定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人行部提出申请。
2、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2.1、岗前培训:学校新招聘员工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包括:
A、学校简介及企业文化 B、学校的规章制度 C、学校课程简介 D、学校课程特点
E、员工将入职之岗位要求及工作规定流程等专业知识
2.2、在岗培训:学校通过在岗培训制度,为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升员工价值提供条件,在岗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
B、在线学习,外派学习等其它培训方式
3. 员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累计三次在岗培训不合格者由人行部提请校长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级处理。 九、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 员工自进入学校之日起,人行部将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入职登记表》、应聘申请表、个人简历、面试评分表、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员工薪金确定单、个人健康体检报告、岗位职责说明书、绩效考核说明书、员工户口本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转正申请审批表、转正考核审批表、工服费用说明确认书、新员工入职培训成绩表,员工保密协议书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2、 员工档案所需材料由人行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员工应给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惩。
3、 所有员工之人事档案由人行部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保密的原则,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不传阅、不散布、不议论、取阅时不在外滞留,不得将任何人的人事档案私自带出学校。
4、 其它部门主任以上级别之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人事档案,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人行部经理、校长签字同意,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中无关内容撤出后,方可在人行部借阅;借阅人不得将档案带出人行部。 十、保密制度
1. 学生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未公开的课程体系等涉及学校利益及知识产权的,均属于学校技术及商业机密。学校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与义务保守学校技术及商业机密。
2. 所有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的宣传推广资料、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必须获得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方可由指定部门委派专人对外发布。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3. 掌握学校相关机密资料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学校资料及商业机密告知其他学校或个人,包括本学校内部与自身业务无必然联系的其它员工。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4. 为保证存储商业机密的计算机、文件、优盘等不会轻易泄露,学校对涉及机密的文件、光盘等实行专人管理、借阅登记的制度;同时储存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计算机均应进行加密保护及屏幕保护加密。此两项密码除使用者本人拥有外,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备份,不得泄密给其它部门或个人。如有因密码泄露而导致严重后果者,其行为等同于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5. 未经学校管理层同意,员工不得随意将可能涉及学校秘密的文件、数据等带离学校(包括带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6. 经管理层批准,可将涉及学校秘密的文件、数据带离学校的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相关资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窃等因素而导致学校的机密泄露,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玩忽职守”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7. 禁止任何非本学校员工在任何时间内非经允许使用本学校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在确有需要使用本学校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须由本学校正式员工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负责申请之员工须保证使用人不能访问涉及学校机密的任何内容。如有违者,其行为将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8. 所有员工不得随意拷贝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文件(文档),复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户资料、价格策略、计划、未公开的课程体系等技术及商业机
密。如确有工作需要,须事先由本部门负责人向校长申请,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9. 对于由于工作失误或保密措施不当而导致学校机密泄露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相应的经济及行政处分;对于有意泄露学校机密者,学校除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处以经济及行政处分外,还将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十一、奖惩制度
1、奖励
员工优秀事迹的表彰,由所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人行部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范围内公示颁发。
学校级奖励分为以下五种:嘉奖、记功、记大功、特别嘉奖、特别晋级,由人行部和校长核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发放奖金1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随时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者; B、持续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有具体事实者; C、对社会有显著积极贡献者; D、其他同等功绩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发放奖金2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B、为学校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灾害,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学校避免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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