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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平安社区 我们在行动”实践队
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 1、 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
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
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
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
成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
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
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
部门不再调解。 3、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
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
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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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注意事项
? 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交鉴定机构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不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 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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