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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宣传舆论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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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 1:13:34

关于加强学校宣传舆论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

校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宣传舆论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明理、顺气、鼓劲”的宣传氛围,建立运行有序、操作规范的宣传舆论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改进校内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

1、贯彻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的意见》精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把版面留给广大师生员工,把镜头对准基层,更好地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水平服务。

2、校内召开一般会议的新闻报道在《院报》和《情况交流》刊载,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3、拍摄有线电视新闻,校领导镜头原则上不超过30秒。 二、进一步做好校报管理工作

4、设立校报编辑委员会。为发挥各方办报积极性,扩大校报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校报质量和水平,特设立校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在校党委分管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指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新闻报道,审议并组织实施定期的或专题的报道计划。编委会下设编辑部,负责校报日常编务工作。

5、加强和改进校报编辑部工作。校报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和版面编辑责任制。编辑部成员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把握学校中心工作和大局,研究高校新闻报道的规律,经常深入学院(系)、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增强服务和引导意识,努力扩大校报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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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校报通讯员队伍建设。为及时沟通信息、发掘学校亮点,校报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通讯员与学生通讯员两支队伍建设。通讯员要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及时宣传报道各学院(系)、部及各职能部门的动态和亮点。党委宣传部和校报编辑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通讯员队伍的素质。

三、加强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

7、高校校园网是学校重要基础设施,是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高校向社会展现自身形象的窗口。加强高校校园网建设,是时代赋予高校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规律,把校园网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重要渠道、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全面服务大学生的重要平台。

加强学校校园网管理的具体规定,按《关于加强学校网络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

8、学校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设备的管理使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除管理部门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设备。

9、电子显示屏播放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头审核。凡需上屏内容,由职能部门填写《电子屏幕播放内容审定单》(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发。党委宣传部负责核对、编辑、上屏。

10、党委宣传部负责经常检查上屏内容的时效,及时更换过期信息。校监察室负责对上屏内容进行总体监督,提出修正意见。

五、校内宣传、印刷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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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除党委宣传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在校园内(含人行天桥)悬挂宣传横幅。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要悬挂横幅或张贴、摆放宣传品,须至少提前两天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宣传品审批表》(可在党委宣传部网页下载),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将《审批表》报宣传部(或发电子邮件至xcb@sit.edu.cn),党委宣传部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给予审批回复,超过24小时该申报自动生效,所张挂摆放的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承担责任。

使用宣传品部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容健康、制作规范、表达确切;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限期张挂、摆放;张挂、摆放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宣传品张挂、摆放后,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及时撤除。

12、各部门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开设讲座、举办报告会、学术论坛等活动,属于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活动须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自然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活动须事先报科技处备案。禁止在校园开展宗教迷信传播活动。

13、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刷刊物,有关信息应通过党办、校办印发的《情况交流》统一刊载,需印发简报类材料,由党办、校办统一办理;学生社团编印的学生自办内部刊物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把关,并均须明确指导教师。

14、保卫处严格控制外来人员,严禁外来人员在校内散发和张贴各类宣传品。

六、进一步管理优化校容环境

15、大学校园是重要的育人环境,为了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文明优雅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校园内严禁乱设摊点。大学生勤工助学需要设置的营业摊点,需经校长办公室审定批准,在指定地点营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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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保卫处负责整治未经审批的摊点以及买卖推销等商业活动。

16、凡外单位在我校校园内设置视频屏幕等各类固定宣传点,必须由校内接洽部门事先以书面形式送宣传部报批。

17、未经校长办公室审批,各部门不得擅自同意外单位借我校校园(含室内)作为电视片、电影等外景镜头。

18、由宣传部牵头统管校内宣传栏,各部门如需在宣传部所属宣传栏内张贴宣传品,应事先向宣传部申请,并按宣传部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凡擅自张贴在橱窗玻璃或框架上的宣传品一律由后勤保障处予以清除。同时,宣传部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自有宣传栏的管理。

七、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

19、学校及各部门开展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统一归党委宣传部管理。

20、新闻记者来校采访活动均须上报党委宣传部后方可接待。 八、附则

21、本意见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2、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沪应院委(2004)25号文同时终止执行。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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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宣传舆论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 校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宣传舆论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明理、顺气、鼓劲”的宣传氛围,建立运行有序、操作规范的宣传舆论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改进校内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 1、贯彻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的意见》精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把版面留给广大师生员工,把镜头对准基层,更好地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水平服务。 2、校内召开一般会议的新闻报道在《院报》和《情况交流》刊载,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3、拍摄有线电视新闻,校领导镜头原则上不超过30秒。 二、进一步做好校报管理工作 4、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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