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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备
案登记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0年第5号)
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登记程序》要求,经审查,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备案,特此公告。
各安全评价机构应按照安全评价机构备案核准单批准的业务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依法独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评价导则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 2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安全评价
机构不断提高安全评价质量,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备案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备案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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