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工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修正案、《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以及公司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 二、凡公司在职工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委任选举工作小组负责。 四、候选人
候选人应是公司工会会员,遵守“尊重他人,保护环境,团结互助,清正廉洁”等集团的企业价值观,并自愿担任工会委员,为会员服务。 此外,还应考虑到利益冲突问题。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方式,在公司各个部门以及不同年龄层工会会员之中,通过匿名投票的形式,提出一份提名名单。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2011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各部门的人员汇总,分为四个候选人板块,每一板块选出一名候选人。
2011年12月15日之前,以1975年为线,该年之前与之后生人的工会会员分别选出二男二女四名候选人。
2011年12月15日之前,有意愿竞选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工会会员,本人应向本届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交书面申请。
以上候选人的名单,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前7日内公示。
候选人选需按照工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事先报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五、委员会人员构成
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六名。其中不少于二名女性。 六、选举
选举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本届工会委员会指定监票人一名,副监票人一名,计票员一名,负责对本次选举全程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以上职位。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因公务不能现场参与的会员,可通过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其他会员代行投票权。
投票选举前候选人自愿进行介绍,以三分钟为限。
选单以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每名会员应在一张选单上勾选其选择的候选人不超过七名,单张选单选择超过七名的投票无效。
会员选举工会委员会,新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会主席。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办法进行,每名会员待监票人点名后上台投票。待全部投票结束,开始计票。 得票多者当选。当得票数前七名候选人中少于二名女性,则按照女性候选人得票数顺序向上递补至二名,男性候选人按得票数顺序向下递减至五名。 七、审批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选举产生后,本届工会委员应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批准后新一届委员会开始工作。 八、主席、委员的补选
主席、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由推举该人员的部门/年龄层,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补选其替代者。补选前应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补选后及时报上级工会审批。主席空缺未补选时暂由一名委员代理主席职务。
九、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未尽事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临时决定。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