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及范文
2、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以制订章程和建立成员帐户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3、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和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辅导员队伍。
4、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指导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5、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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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对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4、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合作社成员20人以上,或以签订购销合同方式带动农户100户以上;上年度合作社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非成员收入15%以上。
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符合“六有”标准:
(1)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章程,使合作社在日常运作中有章可循。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3)有较强的服务功能。积极拓展合作社的服务领域,从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加强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在专业生产中遇到问题。
(4)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做大规模,做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5)有显著的增收效果。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盈余分配制度完善,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
(6)有明显的带动效应。能以多种方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努力扩大对农户带动面,提高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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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和原则
每个示范合作社和培育合作社扶持资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原则上每个合作社只能申报其一。具体各市名额由省农业厅根据2008年底全省合作社统计数据按因素法分配。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本指南要求,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2009年广东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经县、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2009年广东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一式6份,合作社、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1份,其余3份连同《地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农业厅。
五、具体要求 (一)资金用途
1、成员教育培训。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农业生产实用技术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等的培训。
2、实施标准化生产。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改造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及设备,购置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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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立农产品品牌。依托资源优势,实施品牌战略,强化特色,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标志等认证,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4、开展农产品加工。建设仓储、加工等库房、厂房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5、拓展产品市场。兴办批发市场和牲畜、水产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业务关系;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等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活动,积极使产品打入国内、国际市场。
6、信息网络建设。适当购置或添加计算机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针对生产经营服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在以上六项中选择一至若干项作为资金的使用方向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办公家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二)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粤农[2007]299号)执行,加强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以上程序报送《2009年广东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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