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泸州江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问题的,业主委员会持申请划拨维修工程质保金的报告及质保金发票到所在地镇街,经镇街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区住建局划拨剩余的 5%的质保金。
第二十二条 发生紧急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被委托申请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预算情况、涉及楼栋等基本情况;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镇街进行公告。如无业委会,但有物业服务企业,由小区业主代表或社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主体申请。
第二十三条 发生紧急情形时,由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物业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所在地镇街及社区,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同时书面报告电梯特种行业监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四条 物业所在地镇街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实地查勘现场,符合规定情形的,立即予以确认。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依法负责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情况下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会同查勘)或公安消防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到实地查勘确认,并出具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业委会应在上报街道审核维修方案前,初步拟定维修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单位(如监理、预算、审计等)需求。现场查勘后,申请单位在区住宅维修资金目录库中按相关规定从中抽取维修单位、监理单位、预算单位和第三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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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自行确定维修单位、监理单位、预算单位和第三方审计单位,维修单位的确定按照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执行。业委会在目录库抽取施工单位和自行确定施工单位两种方式必须在小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地镇街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镇街和相关单位对住宅应急维修必要性的现场查勘汇签书。(附件 7)
(二)目录库中抽取或自行确定承担住宅应急维修的设计及施工、监理、预算和第三方审核单位的资质(资信)情况。 (三)应急维修或者施工(安装)承包意向合同。 (四)紧急维修情况在小区内的公告照片。
(五)以上提供资料需业主委员会、社区、镇街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实行物业服务的房屋,可以由业主委会员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紧急维修;未实行物业服务的房屋,由所在地镇街组织紧急维修。
第二十八条 紧急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和楼栋业主代表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小区内公示3天。
对于自愿在目录库中选取施工单位的,除工程施工费外,其它费用由区住建局维修资金缴存银行承担,按照以下工程预算额度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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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项目直接从区住建局专项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目录库中抽取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工程预算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直接到区住建局专项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目录库抽取施工单位和第三方审计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负责对项目跟踪审计并出具工程竣工审结报告。
工程预算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直接到区住建局专项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目录库抽取预算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审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确认由申请单位所在小区公开推选楼栋长,从楼栋长中随机抽选3人、5人或7人参与评标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相关费用由维修项目涉及小区业主共同承担,预算单位出具工程预算书,第三方审计单位负责对项目跟踪审计并出具工程竣工审结报告。
工程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直接到区住建局专项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目录库抽取设计单位、预算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审计单位,预算单位出具工程预算书,并交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公开招标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确认由申请单位所在小区公开推选楼栋长,从楼栋长中随机抽选3人、5人或7人参与评标组,评选确定施工单位。
对于自愿自主选择施工单位的,项目涉及所有费用由涉及维修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以下工程预算额度程序实施:
工程预算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组织业主代表3人及以上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后,将预算金额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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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小区公示3天,按照相关程序申报维修资金。
工程预算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组织业主代表3人及以上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后,将预算金额和维修内容在小区公示3天。项目竣工验收后,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确认,将审计确认结果公示3天后,按照相关程序申报维修资金。
工程预算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按照招投标程序对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将中标情况在小区内公示3天;并自主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预算单位和第三方审计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后,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确认,将审计确认结果公示3天后,按照相关程序申报维修资金程序。
工程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按照招投标程序对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预算单位等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将中标情况在小区内公示3天。项目竣工验收后,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确认,将审计确认结果公示3天后,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维修资金拨付。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应急维修工程完工后 15 日内在维修现场公告维修相关情况,并留存和提供公告影像资料:
(一)预算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工程竣工审结报告。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维修费用(业主)分摊明细表。
第三十条 紧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公告后,申请人持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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