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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厅和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院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派驻工作扎实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3.结合工作实际,对支援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帮助卫生院完善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管理。
5.依托卫生院或采取巡回医疗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诊疗、健康教育和咨询。
6.开展临床教学和乡、村医务人员培训,对受援卫生院技术人员进行传帮带,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协助卫生院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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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7.积极落实好双向转诊制度,帮助卫生院提高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1.服务形式:按市卫生局安排,采取定期轮换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医生到受援单位服务。
2.服务时间:取得执业医师后晋升主治(管)医师前,以及已经取得主治(管)医师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均须下乡服务一年。下乡服务的时间可以累计,但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不予累计。
参加政府组织的以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援外、援藏、援疆、扶贫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下乡服务年限。
四、出勤制度
1.派驻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受援单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2.派驻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向受援单位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同时向医院医务科请假,双方均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考核制度
1.派驻人员接受受援单位对下乡人员的全面考核,同时医院医务科按支援计划及目标,对下乡人员实际工作情况作出鉴定。派驻人员应如实填写《河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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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鉴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能累计为下乡服务年限,重新安排到农村服务。
2.下乡服务作为晋升职称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当年达到晋升条件但尚未完成到农村服务年限的,原则上暂推荐申报相应职称,但晋升后必须补足服务年限,未补足服务年限的不予聘用。
3.医院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工资待遇
下乡服务期间,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享受正常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并给予适当生活补贴。服务期间派驻人员不得接受受援单位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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