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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文的措辞要符合撰文者的身份和行文关系
行政公文中,撰文者的身份是代笔人,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所在单位的行政机关,所以行文不能以第一人称行文,不要出现“我认为、我决定”等主观化的用辞。
应用文的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求、报告等,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决定、通报等,平行文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上行文的语言应平和委婉,尊重而不阿谀讨好;下行文的语言,应谦和但又不失度;与平行机关往来函件的语言,则应以诚以礼相待,平等协商;惩戒坏人坏事的通报,要义正辞严;表彰好人好事的决定,应热情褒扬;对上级的情况报告,不必有过多的宣传议论,对下级布置工作的通知要切实可行;报喜祝贺要热烈欢快,庄重场合要严肃认真。
叶圣陶先生曾指出:“应用文不一定要好文章,但是必须写得一清二楚,十分明确,句稳词妥,通体通顺,让大家清楚地了解你说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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