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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侵权责任规则原则的探讨 保护的,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一般也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所禁止的。惩恶扬善、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利益、不得损人利己,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和法的共同要求。在行为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他的过错行为是道德所谴责的,他的无过错行为,在道德上往往也无可非难。
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地位,取决于其功能的全面性。在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时,是把损害和人的心理状态或行为本身联系起来,依法对造成损害的行为进行评判,人们就知其可为与不可为,在行为前便可预知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通过控制行为达到控制损害结果的目的,从而趋利避害,预防损害的发生。同时,通过行为人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承担,告诫人们如果选择了一种与法律不相容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别人,也会使自己受到惩罚,这既教育了行为者本人,也昭示整个社会以此为诫。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行为人应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这不是单纯惩罚行为人的过错行为,而是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补充
首先,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般性与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传统的过错原则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在因果关系复杂或者无法迅速认定加害人的场合,就会出现相互推诿、无可赔偿的情况,迫使立法者对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特殊的归责原则,于是归责方式日趋客观化,出现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不涉及当事人双方谁是谁非,从保护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侧重考虑损害后果的合理负担,能够迅速有效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其次,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必然性与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选择性。公平责任是从公平正义、诚实信用这样一般性的法概念中推导出来的灵活运用、弹性极大的新原则,反映了互助友爱、扶危济困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要求。它希望以一个公正的视角,通过司法者的衡平手段,重新合理分配原已固定的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公平责任仅在双方均无过错、难以按过错归责,又不能根据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而判定双方有无过错首先需要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予以认定。就此角度而言,公平责任原则不是一般的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则,只是一种辅助的制度。尤其当决定责任范围时,公平责任对于配合过错责任适用方面具有价值,在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行为人应当担负赔偿责任之后,可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根据公平责任确定行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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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失承担。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立法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常重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对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方式、典型的侵权类型作出具体规定,奠定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础。除民法通则外,我国已有40多部单行法对侵权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类型不断涌现,已有的侵权类型纠纷大量发生,而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乏对侵权责任的共性规定。为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一部更为完善的侵权责任法十分必要。
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制定侵权责任法,作为解决侵权纠纷的基本法律,同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以下粗浅谈谈本人对侵权责任主要问题的思考和建议。(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赔偿原则主要是过错推[6]定原则,即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只要证明损害是由机动车碰撞造成,机动车碰撞被侵权人有无“过错”应由机动车一方证明。这一赔偿原则,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特点,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二)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因产品缺陷承担的无过错责任。这里的缺陷,不是指产品有瑕疵,而是指产品质量不好达到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程度。企业承担产品责任,条件是产品有缺陷,对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三)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专业性强,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诊疗过程中许多证据都由医疗机构掌握,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四)环境污染责任。根据不同的污染源,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居民之间生活污染适用过错责任,主要由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解决;企业生产污染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要由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解决。(五)死亡赔偿制度。死亡
[6]张洪建,徐银波.侵权责任法法条精义与案例指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1月1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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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赔偿制度是解决被害人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的赔偿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死亡赔偿均有明确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其医疗费、丧葬费的赔偿较为明确,便于执行,争议不大,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司法实践中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因按不同标准计算支付,因而争议较大,亟需立法完善,统一标准。
结语
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整个侵权责任法并对各个侵权大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侵权责任的核心内容,其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深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相关方面的问题需要越来越完善的法律,这种形式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在该领域的研究和学习,以完善我们的侵权责任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多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性基础问题。我国新颁行的侵权责任法采用的是二元归责体系,即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为基础,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期待我们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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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致谢
本论文的完成是在导师陈燕老师的细心指导下进行的。在每次论文遇到问题时老师不辞辛苦的讲解才使得我的设计顺利的进行。从论文的选题到资料的搜集直至最后论文的修改的整个过程中,花费了陈老师很多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在此向导师表示衷心地感谢!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都将使学生受益终生!同时感谢这篇论文所引用或参考的论著的作者。本文引用了数十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还要感谢和我同一论文小组的几位同学,是你们在我平时论文中和我一起探讨问题,并指出我论文上的误区,使我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把论文顺利的进行下去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这样顺利地结稿,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指正!
长江大学法学辅11101班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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