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杭州湾新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及其附表
附件三:
宁波杭州湾新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协议书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关于《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接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主要工程内容: 建设项目勘测单位: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验收组成员及其所属单位和部门: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市政设施内容清单:另附(竣工验收后实际的设施量)(附表四)
四、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
按《宁波杭州湾新区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所需的资料清单》中的要求,规划红线图、初步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报告、重大设计变更或甩项批准文件说明、工程质量保修书、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等 份,已提交,
仍需补充的资料有: 五、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准确。
甲方承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类型对移交的项目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后组织质量回访。 六、乙方责任
乙方承诺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执行保修、回访。 七、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八、补充约定
九、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门各执两份。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接受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
附表一:
宁波杭州湾新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
建设项目移交接管登记表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接收管理规定》,我单位即将实施 建设项目的 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移交贵单位接管。现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前来登记,望接洽。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20 -- 工程名称 工程 地点范围 (标点划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计划竣工时间 工程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计划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质检单位 建设项目 整体概况 即将 移交 的市 政设 施量 详细 情况 备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1、 该建设项目改建/扩建前原管养单位为: 2、 该建设项目投资来源: 上述设施量仅为图纸中的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提供实际设施量清单。 如有其它疑问,请及时联系。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