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2011年《企业所得税法》及最新政策总汇

2011年《企业所得税法》及最新政策总汇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12/9 19:45:27

《企业所得税法》及最新政策总汇 梁野税官 8/15/2013 6:01:39 PM

4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阅读提示-注意“提取”,是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唯一“提取“能税前扣除的)

46、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释义摘要]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企业将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时企业因参加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支出仍然允许扣除,其所获取的赔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抵扣相应财产的缺失后,再计算出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财产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释义摘要] 经营租赁方式下,租入企业实际上今后不会拥有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所以其支付的租赁费,应按租赁年限分期、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释义摘要] 按租赁双方对租赁物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为标准,可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以上)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以上)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改,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除了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就属于经营租赁。

[释义摘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允许企业计算折旧扣除,所以其租赁费构成租赁资产的价值,与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起,计算折旧,并予以扣除。

48、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释义摘要] 一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支出。这是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才准予税前扣除;二必须是合理的支出;三必须是劳动保护支出,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者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阅读提示-如企业以劳动保护支出的名义给职工发放现金,则不能作为劳动保护支出予以扣除,而应列为工资薪金支出)

4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释义摘要] 本条规定的不得扣除费用包括: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2、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汇总纳税的规定,企业内部营业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对外独立的实体,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而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来进行汇总纳税。

3、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第 25 页 共 67 页

《企业所得税法》及最新政策总汇 梁野税官 8/15/2013 6:01:39 PM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不得扣除的费用,不包括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主要考虑到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资金拆借行为,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主要就体现为利息,如果不允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对各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的会计账务、业绩等都无法如实准确反映,且由于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后,准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相应获取这部分利息的其他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就将这部分利息作为收入,两者相抵,并不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的税收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阅读提示-注意这里管理费和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的表述是不同的。管理费用的“是企业之间支付的”定语,这里的企业指的是独立法人的意思,如要扣除,必须要按独立交易原则作为管理劳务销售,开据劳务发票。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母子公司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上交总公司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而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用的是“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定语,企业内营业机构很明显不是独立法人的意思,属于总分机构,而总分机构自动汇总作为一个纳税人,纳税人不能自己给自己支付这些费用,所以也不得扣除。)

5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1、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52、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阅读提示-注意:本条与条例84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区别。同时注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5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释义摘要] 只有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所谓当期是指在企业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所谓当期已经实际发生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已将捐赠资产将至接受捐赠的中间对象的控制范围,即代表所捐赠资产所有权转移的凭证等已经为接受捐赠的中间对象法律意义上的掌控。这里需要明确的当期实际发生,也就意味着在捐赠的所属纳税年度予以扣除。最高扣除比例在年度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包括12%本身。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法规链接>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 财税[2008]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

第 26 页 共 67 页

《企业所得税法》及最新政策总汇 梁野税官 8/15/2013 6:01:39 PM

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五、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第二条所称的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六、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 (二)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国、地税,下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四)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七、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第 27 页 共 67 页

《企业所得税法》及最新政策总汇 梁野税官 8/15/2013 6:01:39 PM

(三)组织章程;

(四)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五)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九、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的; (二)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存在偷税行为或为他人偷税提供便利的;

(四)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存在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补征企业所得税。

十一、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和未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停止执行。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54、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释义摘要]认定赞助支出,主要是要区别公益性捐赠和广告支出的差别。公益性捐赠是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具有有偿性,其所捐助的范围也是公益性质的,而赞助支出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所捐助的范围一般也不具有公益性质,两者容易区分。广告支出,是企业为了推销或者扩大其产品、服务等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为目的,通过一定的媒介,公开的对不特定公众所进行的宣传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而赞助支出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55、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第 28 页 共 67 页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及最新政策总汇 梁野税官 8/15/2013 6:01:39 PM 4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阅读提示-注意“提取”,是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唯一“提取“能税前扣除的) 46、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释义摘要]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企业将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时企业因参加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支出仍然允许扣除,其所获取的赔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抵扣相应财产的缺失后,再计算出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财产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