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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RPHB-FP-299.001-2016华北大区EHS奖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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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1.7 人身严重未遂:是指险些发生严重健康损害或人身伤亡事件。

3.2 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包括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含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3.2.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 重大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3 较大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4 一般事故: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3.1 电力安全事故包含电力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电力安全重大事故、电力安全较大事故、电力安全一般事故,见《华润电力EHS事故事件管理办法(暂行)》Q/CRP-EHS-002-2015 5.3款的相关规定。 3.4 设备一类障碍:未构成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设备一类障碍: 3.4.1 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障碍;

3.4.2 火力发电机组(含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220KV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3.4.3 因设备故障,造成风电场(装机容量 10MW 以上)一次减少出力50%以上,且持续时间达到 24 小时;

3.4.4 风电机组故障停运时间达到12日以上,30日以内;

3.4.5 风电场场内集电线路故障停运时间达到7日以上,10日以内;

3.4.6 6KV~1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人身伤害; 3.4.7 因环保设备设施故障退出运行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构成一般环保事件的考核事件; 3.4.8 热电联产项目在法定供热期间,全厂对外停止供热超过12小时但未到24小时;

3.4.9 锅炉(含余热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发电机、母线、出线线路等主要保护异常退出运行24小时的;

3.4.10 3KV以上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之一者(未产生一般及以上人身、设备事故后果): 1) 2)

带负荷拉、合刀闸;

带电挂地线(带电合接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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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带地线送电(带接地刀送电); 误分、误合开关。

3.4.11 大区EHS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事故;

3.5 设备二类障碍:按照新能源、项目公司《安健环管理包》中《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6 设备异常:所有生产设备在运行、检修维护、备用或准备加入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操作错误、检修质量不良、维护不到位或试验工作不当,导致一切不正常情况或经济损失等,但未构成事故、障碍者均属于异常,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异常。

3.7 按照控股公司对外委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的要求,外委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视同本单位事故、事件。

3.8 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大区本部各部室、新能源、项目公司(含在建项目公司)。

3.9 事故(事件)责任部门:对发生事故或事件负有责任的大区本部所属各部门,新能源、项目公司所属各部门。

3.10 本《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 奖励

大区设立EHS年度绩效奖、EHS优秀团队奖、EHS管理创新奖、EHS贡献之星奖和EHS特别奖,奖励金额由大区人力资源部在年度预算中列支;除EHS特别奖随时申报嘉奖以外,其他各奖项于1月31日前完成评审,由大区EHS委员会批准。

大区所设年度EHS奖项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将由大区管理团队颁发获奖证书或奖杯。 4.1 EHS年度绩效奖

4.1.1 EHS年度绩效奖以大区EHS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每年1月31日前由大区EHS委员会确定上一年度EHS年度绩效奖获奖单位。

4.1.2 EHS年度绩效奖评奖范围为大区各部室和项目公司。

4.1.3 全年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发生责任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大区本部的部室有资格参加年度EHS绩效评价奖项的评比。

4.1.4 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或设备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未发生环境污染及职业健康事故事件,以及未发生舆情事件的项目公司有资格参加EHS年度绩效奖项的评奖。 4.1.5 大区各部室和项目公司分别设立EHS年度绩效奖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和鼓励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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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大区EHS绩效评价结果排名。

4.1.6 奖励金额:大区各部室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和2万元,鼓励奖1万元;项目公司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鼓励奖5万元。 4.2 EHS优秀团队奖

4.2.1 按照大区人力资源部确定的组织构架中的专业或班组为单位参加大区EHS优秀团队的年度评比。

4.2.2 大区所属项目公司各专业或班组全年未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未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未发生本专业或班组责任的健康、环保事故事件有资格参加大区EHS优秀团队奖项的评比。 4.2.3 EHS优秀团队是项目公司专业或班组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定置管理、EHS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日活动等专业或班组EHS综合管理最优团队。

4.2.4 每年1月15日前大区所属项目公司EHS委员会评选一个优秀团队,按照附录A的要求报大区EHS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经大区EHS委员会审批确定为大区上一年度EHS优秀团队。 4.2.5 奖励金额:大区EHS优秀团队奖励金额为2万元。 4.3 EHS管理创新奖

4.3.1 通过小制作、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在预防安健环事故起到明显作用;针对安健环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对生产过程中存在潜在隐患,通过技术控制手段或管理手段,达到本质安全;引用借鉴先进的安健环理念及管理方法、手段,并成功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安健环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得到控股公司或地方政府认可,可申报EHS管理创新奖。

4.3.2 大区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EHS管理创新奖,原则上每个单位按照附录A的要求每年可申报一到两项EHS管理创新奖,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空缺。

4.3.3 大区本部申报的EHS管理创新奖项经主管领导审批,项目公司申报的EHS管理创新奖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报大区EHS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大区EHS委员会确定获奖的项目。 4.3.4 奖励金额:EHS管理创新奖奖励金额为1 万元,奖励金额可由各单位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到组织或个人。 4.4 EHS贡献之星奖

4.4.1 大区设置EHS贡献之星奖项的目的是为表彰在大区年度EHS工作中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4.4.2 参加EHS贡献之星评比的员工本人全年无违章记录、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事件、未发生本人责任的异常及以上设备事故事件方可具备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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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EHS贡献之星以大区本部和各项目公司为单位,原则上各单位每年评选一名员工,该员工应该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EHS风险评估、缺陷管理、生产现场重大操作、EHS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试、反违章管理等方面综合评比最优。

4.4.4 参加EHS贡献之星评比的员工按照附录A的要求申报,由本人所在部门及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确定一名员工为本单位EHS贡献之星,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大区EHS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大区EHS委员会研究后确定为大区上一年度EHS贡献之星。 4.4.5 奖励金额:获得大区年度EHS贡献之星的员工每人可获得5000元的奖励。 4.5 EHS特别奖

4.5.1 大区所属单位EHS方面优秀管理方法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部委、省政府(直辖市)通报嘉奖,或受到集团嘉奖(有证书或证明材料)且EHS优秀管理方法在集团内部得到广泛推广,经大区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单位EHS管理特别奖,奖励金额30万元。

4.5.2 大区所属各单位基建项目、机组B级以上检修项目EHS管理规范,基建一个年度周期或B级以上检修项目结束后未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未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未发生环境破坏被国家或地方政府通报考核事故事件的单位,在控股公司或大区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无Ⅱ级以上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无漏洞、安全设备设施完善、现场作业规范、无违章人员,检查结果受到控股公司领导或大区主管领导的高度赞扬,可由各单位按照附录A的要求申报,经大区EHS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单位基建或机组检修EHS特别奖。奖励金额:基建EHS特别奖10万元,机组检修EHS特别奖5万元。

4.5.3 获得控股公司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单位)的单位,年度安健环绩效加3分,获得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励获奖者2000元;

4.5.4 凡避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经项目公司EHS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大区EHS委员会审批,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4.5.5 凡避免了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经项目公司EHS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大区EHS委员会审批,奖励2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

4.5.6 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的团队或个人,视情节奖励500~3000元/人; 4.5.7 坚持原则,敢于向环境健康和安全部举报隐瞒安健环事件等行为者视情节奖励500元以上; 4.5.8 鼓励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占比,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者,每人奖励6000元;

4.5.9 大区EHS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EHS工作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嘉奖,奖励的金额由大区EHS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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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RPHB-GE-299.012-2017 3.1.6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1.7 人身严重未遂:是指险些发生严重健康损害或人身伤亡事件。 3.2 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包括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含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3.2.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 重大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3 较大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4 一般事故:造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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