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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10.30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本市市区及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中的供配电设施工程。
以上新建住宅指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不包括多层低密度住宅、农村村民自建房。 1 / 2
供配电设施工程包括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一户一表”电表箱止(不含表
后线);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建设及安装工程(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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