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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2010]22号
关于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
示范工地”的实施意见
三县、四区建设(管)局,三大开发区建发局,各相关委属单位、在肥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创建“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下称“示范工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改善施工环境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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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组织、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创建“示范工地”,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进标准化管理,促进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创建的工作目标:年度内,在全市范围内创建“示范工地”100个,“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优秀企业”30个,“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先进个人”200名和“十佳优秀监督员”。年度内其它所有在建项目创建工作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二、创建的主要内容
依据原颁布的市级优质工程、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标准和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实行“两场联动”,做到工程质量管理与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文明创建的统一,建设市场与工地现场管理的统一。
(一)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得当,竣工验收时无质量通病;分户验收时所有检验内容一次性符合要求;能够确保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工程各分部观感验收质量为“好”,“禁实限粘”和建筑节能专项治理工作显著,全面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
(二)安全管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齐全有效,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能依法履责,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自始至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经费,全面达到安全工地标准化要求,确保不出现严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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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任务。
(三)文明施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指导,按照市文明委的任务分解要求,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实现作业环境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环境保护规范化、卫生防疫标准化、临时设施规范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化等,为广大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调动各方责任主体的创建积极性。各方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切实负责施工质量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将质量安全的过程管理融入在工地现场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拨付质量安全费用,保证合理工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注明涉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及时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并处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要按照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实现现场与市场的联动机制。建委质量安全处要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证行政许可,强化动态监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要在企业资质升级、年检,个人执业资格考核时,对不领取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违法分包转包、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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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等行为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委设计科技处负责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源头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市建筑、市政质量安全站负责加大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市建筑事务处加强劳务队伍管理,抓好农民工培训,严格外地进肥企业监管;建委窗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安全经费的开工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公用事业监察大队要及时巡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对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和结案率要达到100%。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区(开发区)拆迁工作安全生产的行业指导和监管的力度,市墙改、散装水泥等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了夯实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必须大力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基层网络建设的力度。市属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所在区政府的重视,力争在2010年上半年全部建立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县、开发区要加强完善现有质量安全机构建设,充实懂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委属相关单位也要强化人员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强质量安全经费投入。要按照市城乡建委、市招标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合建[2010]1号)要求,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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