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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5]13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1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15〕2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精神,各区市县、先导区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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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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