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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
办法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粤人社规[2014]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8.28 【实施日期】2014.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28日以粤人社规〔2014〕3号发布 自
2014年8月28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资格
广东省范围内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在广东省申请设立技工学校。 二、设立条件 1 / 2
(一)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
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申请中外合作举办技工学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有明确的学校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为“广东省XX技工学校”或“XX市XX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冠以“广东”、“粤”字样。 (四)符合国家和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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