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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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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9 17:45:11

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安全监理依据(仅为基坑支护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依据中已有说明)

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 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建[1998]第0796号);

3、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说明;

4、基坑支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 5、《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相邻建筑地下工程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浦建建管[2002]第40号); 6、基坑周边建筑物,公用设施分布,地下管网、交通、水域、道路、地面临时荷载的堆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开工前的安全监理内容:

1)参与深基坑设计图纸的专家评审及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的设计交底; 2)审签承包单位制订的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对于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施工前的验收工作;

6)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 2、基坑支护施工及使用阶段的监理内容: 1) 基坑支护施工过程: ⑴、认真现场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设计施工; 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操作,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⑶、进场有关建筑材料、严格按建材进场规定检查送样,验收; ⑷、严格检查支护结构施工的少工减料现象出现,以免造成施工质量低下,对地下施工阶段造成安全隐患; ⑸、加强现场施工时设备、机械安全用电的检查; ⑹、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要加强对周围安全范围的管理检查,防止机械设备倒塌时造成人员伤亡; ⑺、其余有关安全施工规定,详见监理细则有关内容。 2) 井点降水过程: ⑴、现场检查降水效果,注意在降水过程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现不良现象及时通报,降低降水速度或改变降水方案,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⑵、降水深度以设计基坑深度以下200mm-300mm为宜,不宜降水过深,以免对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基坑开挖过程: ⑴、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勘察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一旦具备开工条件须出具挖土令方能基坑开挖; ⑵、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⑶、挖土时要注意基坑侧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⑷、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基坑边缘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⑸、每日及雨后必须检查基坑侧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⑹、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⑺、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⑻、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⑼、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⑽、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⑾、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⑿、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⒀、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扶梯; ⒁、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⒂、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⒃、在开挖基坑时,应加强对井点降水效果的监测,同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地表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⒄、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⒅、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⒆、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4) 基坑支护结构开挖土完成后在地下施工阶段: ⑴、继续观测井点降水的进行,确保地下施工不要因井点降水不良造成的基坑积水; ⑵、确保围护四周护栏的完整,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⑶、对基坑支护结构上部及四周一定范围内的堆载,重载运输车辆的通行,停靠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其临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允许的范围; ⑷、加强对基坑四周现场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严防重物落入基坑造成地下施工人员伤亡; ⑸、加强对基坑支护结构本身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基坑支护的监测和予报工作(如位移、倾斜、沉降、开裂、渗漏水、管涌、基底隆起,基坑底积水)并确保监督监测、予报、报警工作正常进行; ⑹、对支护结构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对不良现象进行处理,确保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的进行;

一般情况下如支护结构位移2.5-5.5mm/d时,最大位移与开挖深度比值达到0.35%-0.70%时,周边地下煤气管道地段局部沉降达到30mm,且出现漏气事故时等就要及时报警,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见建设安全监理2002年6月版一书); ⑺、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 ⑻、对软土层的开挖应分层进行,每层挖深不能超过1m,以免造成土方塌方,挖土设备倾翻造成安全事故。 5) 基坑回填: ⑴、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⑵、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⑶、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四、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及监理程序详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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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安全监理依据(仅为基坑支护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依据中已有说明) 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 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建[1998]第0796号); 3、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说明; 4、基坑支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 5、《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相邻建筑地下工程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浦建建管[2002]第40号); 6、基坑周边建筑物,公用设施分布,地下管网、交通、水域、道路、地面临时荷载的堆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开工前的安全监理内容: 1)参与深基坑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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