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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测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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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14:01:12

四川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类测评基础材料由学生小班和学生本人负责提供,内容应真实、具体。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测评步骤

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2.测评采用“加减分评分法”与“加权求和评分法”相结合,学生自评申报和学生民主选出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生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和小班学生代表共计7—9人组成(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必须参加)。

3.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每学年公布成绩为准。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班主任作为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需全程参与并对测评结果负全责。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

第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思想道德表现评估体系》见附件一。 第五条 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办法: 1.自我考评。参评学生对照考评内容及指标体系,就自己上一学年度的思想认识和言行表现作一次认真总结,就评估项目进行申报,逐项为自己打分,努力做到全面客观地评估自己,并在班级中进行交流,最后填写在《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申报表》(表一),上交班考评小组。

2.班组考评。班组考评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各班的班委会、团支委会要履行对自己所在班同学教育、引导、管理、考评职责,各小班的考评小组应根据掌握的有关事实及学生的自我考评,按照考评小组议定的考评原则和对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为每位同学逐项打分,并填写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表二)上。

1

3.其他考评。学校及各院、处应根据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和《思想道德表现评估体系》(附件一)的原则、方法,认真把握和记载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制订相应的措施,对各学生小班的考评工作及结果提出有明确依据的审核意见。同时,各院应努力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完善考评办法。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评分的计算方法: 思想道德表现评分=基础分+加分值-扣分值

第三章 学科专业素质考评

第七条 学科专业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

<<学科专业素质评估体系>>见附件二

第八条 在测评学年度内,学生必须按规定修满相应学分。对不能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扣减所欠学分计算实际学科专业素质分。

第四章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考评

第九条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主要考核学生掌握、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及参加科研活动、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在技能培训等方面所掌握的技能情况,以及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学科性竞赛、专业论文发表等方面的情况。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评估体系》见附件三。

第五章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考评

第十条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身心素质及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与能力等内容。身心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心素质达标情况;文体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评分的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文体能力分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评估体系》见附件四

第六章 附加分

第十二条 具体评分办法参见附件五《附加分加分细则》,附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三条 附加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第十四条 同内容性质受多级表彰或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分计算,不累积计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班根据本条例第四条的方法计算出每个学生综合素质得分,填写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表二)上,经过班主任和小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签字审核后报所在院审定。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严格遵守“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并视其情节,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小班及学生本人相应处分。

园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

2

附件一:

思想道德表现评估体系(100分)

一、思想道德表现基础分

凡在校本专科生达到下列基本要求者,可得80—90的基础分。 学生思想道德表现基础分的测评办法:由考评小组成员按下列标准给每一位同学打分(不给本人打分),并算出平均值即可。

表现情况: 很好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得 分: 90 86 84 82 80

(一)思想政治要求

1.了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而奋斗,做一个忠诚的爱国主义者。

2.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态度鲜明正确。

3.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4.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注重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班、团活动积极参与,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二)道德品质要求

1.确立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顾全大局,努力为人民服务,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抵制不良风气,见义勇为。

2.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3.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廉洁奉公、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4.仪表、言行优雅、得体,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认真做好寝室卫生,讲究寝室文明,待人接物有礼貌。

5.乐于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活动。 (三)民主法纪意识要求

1.自觉维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维护公共秩序,学法、懂法,做合格公民。

2.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纪律,关心学校,爱护学校,维护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服从学校的有关要求。

(四)学习目的及态度要求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攀登科学文化高峰。

2.努力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讲求实效。

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能力锻炼,提高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 4.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五)学生干部考核要求

3

1、 接受学院调度、服从学院安排,以自身行为品德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2、 作为学生干部首先要求刻苦学习并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为全院同学做

好带头作用;

3、 认真负责的对待部门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其他部门开展工

作;

4、 积极帮助其他有需要的同学,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思想道德表现加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0-4分) 1.求是协会成员者加2分。

2.参加党校学习,校级党校结业加2分,不累加,未取得结业证者不加分。 (二)道德品质修养(0-5分)

1.凡有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等行为,表现突出并受到表扬或社会赞誉者:县级及以下加0.5分,院级加1分,校市级加2分,省级以上加3分(以荣誉证书等书面材料为准)。

2.获精神文明奖,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三)民主法纪意识(0—12分)

1.有同违法分子作斗争的行为者:加5分(以见报或获表扬信为准)。 2.精神文明监督岗成员每人加5分。

3.参加法纪知识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加5分,院级加3分。 (四)寝室文化建设(0—4分)

1.本年度获得“优秀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校级2分/人.次,院级1分/人.次;党员示范寝室1分/人.次。

2.在本年度“寝室文化艺术节”或其它大型的寝室文化建设活动中,凡获奖寝室成员:校级2分/人.次,院级1分/人.次。 (五)学生干部考核(0—15分)

根据工作考评分数(百分制)乘以相应比例得出,所有加分以最高分算,不可叠加。校学生会、社联主席团成员比例为15%,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先锋队主席团成员比例为12%(由老师打分),校学生会各部门委员,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长,比例为10%,院团总支学生会委员、成员,社联直属部门部长(由主席团打分)小班班长支书比例为8%(由部长打分);小班班委,社联直属部门委员、协会会长,比例为6%(由班主任打分)。在测评学年中担任新生助理班主任的同学经考核合格每人按比列为10%打分。(由老师打分)

三、思想道德表现扣分标准

(一)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扣100分。 (二)民主法纪意识

1. 部门例会、班级活动、党校学习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2. 受通报批评者校级每次扣3分,院级每次扣2分,班级扣1分。

3.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以及治安处罚者一次扣20分。

4. 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每次扣4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晨读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晨读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上课时间干与学习无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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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类测评基础材料由学生小班和学生本人负责提供,内容应真实、具体。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测评步骤 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2.测评采用“加减分评分法”与“加权求和评分法”相结合,学生自评申报和学生民主选出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生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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