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上掉下个烟灰缸 - 图文
话题。其实,在北京、济南、重庆、南昌、深圳等全国各地都发生过类似的影响恶劣的高空坠物事件。从天而降的“凶器”五花八门,泡菜缸、烟灰缸、煤气罐、乌龟、黄狗、玻璃、菜墩??高空坠物轻者让人受伤,重者致人死亡。这些案件有的最终证实是蓄意所为,有的系过失导致,而不少惨剧却因情况复杂无法查找肇事者。不得已情况下,像小宇家人一样选择将坠物高楼全体住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在重庆的黄狗坠楼砸伤老太案件中,法院终审判决6家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深圳的玻璃伤人案件中,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小宇的这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37户人家因不能拿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共同承担32.4万元的赔偿责任。而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否该追究楼上住户连带赔偿责任的争论,随着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人们的争论终于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
这一条规定意味着以后当某人坐在家中什么事情都没干,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时,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因为极有可能是因为你的邻居向外面抛物砸到了别人,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谁干的,为了保护受害人,也就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了。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高空抛物、邻居连坐”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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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青红皂白,它有两个前提:首先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其次是住户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明明不是我干的,为啥要我赔钱”,这样的辩解已摆脱不了“连坐”的责任,对于我们来讲,摆脱“连坐”的命运,决定于我们在事发后是否配合警方侦查早日破案揪出肇事元凶,更加决定于我们每个人和身边的人提高道德素质修养,防患于未然。
【记者手记】一个鲜活的生命,仅仅因为一只高空坠下的烟灰缸,生命便戛然而止;一个本应充满天伦之乐的幸福家庭就此阴阳两隔,悲痛常驻。飞来横祸断送了少年的生命,摧毁了一个美满的家庭,也在37家住户心底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霾。
逝者已逝,生者当思。一个阳关灿烂的花季少年被一只烟灰缸毁掉了未来无限的可能,其结果之悲惨无以复加。我们无法宽容高空抛物的恶劣行为,同样,我们也有责任约束自己的行为,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应该是我们正视问题的时候了。实际上,随着公共场所监控设施的到位,物业管理能力的提升,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必将越来也少,即使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因为分担了责任,也保护了被侵权者的切身利益。这种连带着承担的责任,不是惩罚,而是保护。道理很简单,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核心就在于保障私权,彰显现代民法中的人文精神。民法是对民事权利救济的法律,绝非惩罚性质,它的核心就是给权利受侵害者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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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要做的或许不外乎做好善后工作,安抚痛失爱子的父母免于过度悲伤,让他们获得合理赔偿。然后,痛定思痛,亡羊补牢,审视我们赖以生活的环境——道德的环境,制度的环境,然后尽力改良之。
(据《潍坊日报》2010年4月20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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