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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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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 12:30:45

北京化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及教学管理的进一步科学化,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并于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一、 制定的原则及说明

1、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时数为准,其计算办法应简单明确。 2、凡在本院完成同一性质教学任务的工作不分职务,职称,乘以同样权值。 3、为鼓励教学人员积极从事教学工作,特规定:凡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分职务,不论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时数多少,均可获得相应教学酬金。 5、教学酬金每月发放一次。

6、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必须按实际统计的教师教学时数进行,不准随意增减学时,严禁弄虚作假。

7、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学院进行奖励。

8、根据高职特点,对于从企事业、公司聘请的行业专家可以单独核算酬金。 二、工作量定额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教材及讲义的编写工作、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 课堂理论教学 (1)讲课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全部作业、考查、考试等。 A、主讲教师

单班课(30人左右) 计划学时×1.0 双班课 计划学时×1.1

三班课 计划学时×1.2 四班课 计划学时×1.3

超过四个班,每增加一个班递增计划学时的0.1

注:为了适应学分制选课需要,选课班级的定义引申为:25-35人为单班,55-65人为双班,85-95人为三班,115-125人为四班。

选课学生人数不在以上范围者,超出人数以十人为单位,按比例增、减系数。

参考酬金标准:

学生人数(人) 50人以下 50-70 70-100 100-130 130-200 课酬(其它类课程) 55-65 65-75 75-85 85-100 100-150

(2)实验课

任务:备课、预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测验、考查等。 计划学时×1.0 重复班:计划学时×0.5

①辅导教师每班定员1人,其教学工作量按上述系数×0.5计。 ②分组实验,从第二组起为:计划学时×0.3×重复组数。

注:分组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成小组分批进行时,才按分组实验计算学时(每班2-3个小组),不配备辅导教师。 (3)计算机系列课上机课程

计划学时×1.0

重复班:计划学时×0.5×重复班数(每次上机一个班) 2.指导课程设计

任务:准备、辅导、评阅、评定成绩等。 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3.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

任务:准备、辅导、评阅、答辩。 计划周数×1.1×学生人数

相同题目自第二人起为: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指导文科毕业论文:计划周数×0.9×学生人数 4.指导实习

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 校内工厂实习:计划天数×1.1 校外工厂实习:计划天数×1.3

5.非指导教师参加毕业答辩工作 天数×2.0

6.非任课教师命题或统考题,要求A、B二份(附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套题计8学时。非任课教师批改考卷及统计成绩

7.非任课教师参加监考工作,按监考时数付课酬。25元/2学时 8.新编写教材:需学院有关部门批准

教材(包括:讲义、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实习、实验指导书等),应是出版社出版,学生使用过,每千字×0.5学时。

注:有稿酬的,只记教学时数,不发教学酬金。 9.课程教学大纲:根据工作量付酬金50-200元。 四、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学院应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统一安排好教学、实验室等工作。对外聘教师应做好聘任和应聘工作,在授课过程中由各班填报《教室日志》,课程结束后对各教师工作量进行统计核算。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应完成《教学任务通知书》中所规定的教学时数。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学校有权对其中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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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及教学管理的进一步科学化,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并于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一、 制定的原则及说明 1、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时数为准,其计算办法应简单明确。 2、凡在本院完成同一性质教学任务的工作不分职务,职称,乘以同样权值。 3、为鼓励教学人员积极从事教学工作,特规定:凡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分职务,不论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时数多少,均可获得相应教学酬金。 5、教学酬金每月发放一次。 6、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必须按实际统计的教师教学时数进行,不准随意增减学时,严禁弄虚作假。 7、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学院进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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