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调整法库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10%
关于调整法库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以下简称30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业用地出让实际情况,对原执行的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和租金标准进行更新调整。调整方法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方法
1、基准地价调整办法:
法库县城镇基准地价高于307号文件规定的区域,根据307号文件的精神,并依照地价规律和法库县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基准地价上浮10%,土地级别不变。
法库县乡镇现行的基准地价高于307号文件规定的区域,依照地价规律和法库县实际情况,基准地价上涨10%。现行工业用途基准地价低于307号文件规定的,按307号文件规定执行,三等基准地价标准调整为96元/平方米。
2、出让金调整方法:
法规国土[2005]48号文件执行区域:城镇土地出让金标准上浮10%。乡镇一至二等出让金标准上浮10%,三等出让金标准调整为24元/平方米。
3、租金调整方法:
法规国土[2005]48号文件执行区域:城镇土地租金标准上浮10%。乡镇一至二等租金标准上浮10%,三等租金标准调整为1.5元/平方米。
4、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见附表。 二、工业用地土地评估依据
工业用地土地评估以新标准为依据,评估修正体系参照原修正体系。
三、本通知发布的各项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法库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法库县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法规国土[2005]48号)关于工业用地的标准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同时废止。
附件:法库县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法库县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号
法库县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单位:元/m
2
土地等别 土地级别 一级 的一级范围 执行法规国48号文公布 最低标准 土[2005]48号文件区域 48号文公布 三级 的三级范围 141 35 1.93 二级 的二级范围 227 57 3.10 级别范围 48号文公布 295 74 4.04 基准地价 出让金 租金
法库县城镇新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比较表
单位:元/m
2
按48号文级别 48号文基准地价标准 调整后基准地价标准 增幅 48号文出让金标准 调整后出让金标准 增幅 48号文租金标准 调整后租金标准 增幅 一级 268 295 10.0% 67 74 10.0% 3.67 4.04 10.0% 二级 206 227 10.0% 52 57 10.0% 2.82 3.10 10.0% 三级 128 141 10.0% 32 35 10.0% 1.75 1.93 10.0%
法库县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单位:元/m
2
土地等别 土地等别 一等 的一等范围 执行法规国三等最低土[2005]48标准:96 号文件区域 48号文公布 三等 的三等范围 96 24 1.5 二等 的二等范围 48号文公布 117 30 1.9 等别范围 48号文公布 134 34 2.3 基准地价 出让金 租金
法库县乡镇新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比较表
单位:元/m
2
按48号文等别 48号文基准地价标准 调整后基准地价标准 增幅 48号文出让金标准 调整后出让金标准 增幅 48号文租金标准 调整后租金标准 增幅 一等 122 134 10.0% 31 34 10.0% 2.0 2.2 10.0% 二等 106 117 10.0% 27 30 10.0% 1.7 1.9 10.0% 三等 89 96 7.9% 22 24 9.1% 1.4 1.5 7.1%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