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乡低保资料汇编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工作的
通 知
(兰民字[20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为了做好全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全县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1]68号)及?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兰政发[201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数字化民政平台的正式启用,现将2012年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第一季度的城乡低保工作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前结束。在2011年第四季度已录入广西数字化民政平台并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贫困户,不再填写申请表,只需填写入户调查审批表,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条件的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条件的则停保。城乡低保新增户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信用社存折复印件(城市低保户提供本县农业银行账号),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该户的入户调查审批表。继保、新增、停保、保障金额调整等都需要在广西数字化民政平台进行相应操作提交。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将按照广西数字化民政平台中我县已审批同意录有的名单进行发放,各乡镇必须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完成下一季度低保修改操作,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后所有未完成的业务都将被中止(即网上业务操作被中止)。各乡镇的审批账号由乡镇民政办负责人专管(请及时修改密码及设臵密保邮箱),审批操作等效于签字。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广西数字化民政平台的各项操作规程。
三、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必须将本乡镇下一季度享受低保人员统计表(由乡镇起草账号在广西数字化民政
45
平台导出)、新增户花名册、停保户花名册、家庭人员增减花名册(如有)、保障类别变动花名册(如有)的纸质版经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县低保办,逾期不交,该乡镇所有低保户将领不到下一季度的低保金,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
四、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为县低保办向市民政局上交纸质报表和与自治区民政厅核对数据时间,不能在广西数字化民政平台进行任何操作(修改银行账号除外),每个季度的第二、第三个月方可进行下一季度的业务操作。
五、从2012年元月起,所有要求上报的城乡低保材料实行备案制度,将作为乡镇绩效考评的评分依据。
46
东兰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图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 ↓ 村(居)委会、村民代表会入户调查并核实评议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生活状况。 ↓ 确认其符合保障对象条件后,在本社区(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在?东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入户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民政局审批,县人民政府民政局审批同意后。 ↓ 经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再次张榜确认无异议后,发给?东兰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对于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 申请人由批准领取低保金之月起领取低保金。
47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