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实务 张霄云
律产品。
1.报名资格审查
好多地方在土地招拍挂的时候会有一个资格审定,比如说我要求三级以上的资质。还有的地方,政府本来土地的取得是法人、自然人和社会组织都可以取得的。所以说在资格审查的时候,有的地方政府的要求必须是开发企业,但实质上《土地法》的设置不是这样的,对有些项目是可以这样要求的。比如说工业用地我们要求不需要有资质,也不需要必须是开发企业。 2.联合招投标
有一些客户区挂牌的时候,为了增加自己的影响力,他会挂一个上市公司和自己联合去招拍挂。这个要是识别不出来的话,法律其实是允许的。
联合招投标还有一个好处。比如说我们看好了一个工业企业,而这个工业企业又不要货币补偿,他要实物安置,假如要两万平方米回迁楼的安置。那么这种情况产生一个什么问题?两万平方米的不动产,如果从开发商名下把它转让给这个企业,光契税乘以4%也是一个不小的数。而且房地产能够登记到工业企业名下,也需要一个很长的建设过程、验收过程和产权登记的过程。基于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土地招拍挂的时候,因为必须有一家应当是有开发资质的。假如你没有,土地中标之后,你也要补办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这种情况下工业企业是没有开发资质的,这边是开发商有开发资质,他们两个联合竞买之后,到了最终进行产权登记的时候,
可以直接分别进行产权登记,不需要缴纳契税了。 (四)土地出让的流转 1.协议出让
有很多人就认为,划拨和公开招拍挂,好像就没有了协议出让这个市场,其实不是。相比之下,协议出让的市场比划拨和招拍挂更加大得多。只是我们现在的客户就盯着商业住宅能够赚钱的这些项目,所以就淡化了这个协议出让制度。 2.地下空间权的出让
这里我想重点给大家说说《物权法》的分层出让。比如说这个楼应该是商业办公的出让地,这个楼我们把它叫做地表土地使用权。地表土地使用权应当有一个叫做竖向设计限制。那就是说地上50米,地下15米,是你可使用的空间权。那么如果我在60米之上建一个高架桥,你就干预不了我,我在15米或者17米之下,我建一个地下空间的通道,你也干涉不了我。
所以分层土地出让制度使得空间利用更加的充裕,比如地上土地使用权,现在这个叫地表土地使用权,我们将来会有大量的叫地下土地使用权。比如说地下商场,像这个楼下的地下车库和设备间,它可不叫地下土地使用权,它叫地表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延伸空间。 2008版出让合同的后面,有一张图是由规划局提供的,就叫土地竖向规划设计限制。它应该限定一个范围。 3.关于出让净地转让问题
出让的净地,首先肯定是不能转让的。
第一,我们有很多的客户和律师,就建议他走《房地产法》的28条作价入股。作价入股有的土地部门就通过了,有的部门就过不去。
第二,走法院执行。它是出让土地净地的时候,A和B签订了转让合同,到了土地部门不能给你办过户,因为你投资不到25%。一审查不到25%就不能过户。这个时候我们就发现,2004年的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发了一个文件,在业内叫它五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国土部门必须执行。但是把划拨土地给除外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一个答复意见,说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果没有土地证,没有支付出让金,投资不到25%是无效的。但是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一个审判案例,把这个合同效力的观念彻底给扭转了。这个判例说投资25%的问题、出让金的问题,是行政管理问题,不是效力性条款。所以只要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签订的转让合同,全是有效的。既然转让合同是有效的,既然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又必须强制执行,那这种情况下出让的地就过去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出事的,所以我们现在都不让做了。
第三,通过股权转让获得项目。有一个很重要的领导,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拿了一宗净地,按照土地非法交易给判了刑。讨论这个事的时候,大家都说呼吁,这种事情不应该定罪量刑的。 4.在建工程转让
第一,在建工程转让很简单,土地证;出让金;在建项目所有的
报建手续——发改委的备案证明,包括两个规划(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还有一个施工许可证,土地证。这五大手续缺一不可。 第二,有一些地块是不能够要求投资25%的,那是什么项目?停车场,高尔夫球场。这些土地叫非房建项目,你得有房建任务才可以,非房建项目不要求必须投资25%。
第三,如果是成片开发,过去有一个叫《外商投资企业土地成片开发管理规定》,现在这个文件废止了。但是成片开发制度依然存在于《房地产法》里。成片开发的特点一般都是土地面积比较大。这种成片开发的开发人只做道路绿地管网的投资建设和开发,然后你把这个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开发好了以后形成的净地,是不需要投资25%直接可以转让的。
在大型的政府投资项目里面,我们就告诉政府,如果一级开发的投资商,做完了一级开发了以后开发出来的这些地块,自己不能投资全部完成,你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再行招商引资。
国土资源部有明确规定,25%的分子是除了土地之外的地上投资总额,分母是发改委在备案投资许可的时候,按照规划条件核定的投资总额。分母是投资总额,分子是25%投资地上的部分,其中也包括你前期报建的一些规费。
合作开发的话题,我只谈一个在执业时的感受。我觉得中国民族文化骨子里面就没有合作的元素,凡是在房地产项目里面进行合作开发的,最后几乎没有合作到尾的,中间总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我们会帮他设定许多这种完全“四共”之外的合作模式,这个是律师很好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