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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民源”公司审计案例分析
职业道德
作为对“琼民源”年报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明显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面对“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利润和资本公积如此大幅度的增加,具有审计专业知识的注册会计师自然应该引起足够的注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但事实是,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这样做,相反,在众多投资者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提出疑问的情况下,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还站出来为“琼民源”公司辩护,声称“报表的真实性不容置疑”。可见。“琼民源”案会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很大程度与注册会计师的失职及某种意义上的推波助澜有关,而且在这里,两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明显违反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的诚信,客观和公正以及应有的关注等原则,由于利益的冲突,导致注册会计师没有做到相应的公正,对公众没有做到相应的诚信,而违反职业道德做出了严重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给广大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审计责任和法律责任
而在审计责任和法律责任方面,注册会计师并未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反而弄虚作假,明知故犯,已经形成了重大过失甚至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吊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风险导向审计
首先,按照正常的风险导向审计流程,事务所应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应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各项内部因素。这里,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考虑到,证交所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如果证交所检查出问题,对自己的审计责任也将是很大的压力。
另外,对被审计单位业绩和利润也应作出合理的评估,但是事务所对“琼民源”公司对外报告巨额利润和资本公积没有怀疑,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查证。
就“琼民源”公司来讲,其重大错报风险属相当大。“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琼民源”1996年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万股。”短短时间这样的业绩和利润增长的报告实在应引起警惕。但是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无视此重大错报风险,对这些事项置之不理,其目的,莫非是故意包庇,协同欺诈,在此我不妄下结论。
同时, 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确定一个可接受审计风险。事务所本应考虑到,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对于广大股民的决策来说,是重要的依据,或者说社会股民对“琼民源”公司财务数据有很强的依赖,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对社会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而这样的损失,如果追究事务所,将是难以承受的负担。但是事务所并没有管这些,只顾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显然是对自己承担的风险不负责任。
总之,从各方面讲,“琼民源”财务数据重要性很低。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本应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采取一系列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提供更多的独到,采取不被管理层预见的审计程序,并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做出总体修改。但,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只是采用一般的检查、盘点、函证等取证方法外,遵循最常用的分析性复核程序。并没有对此应给予重要关注的客户保持应有的警惕。没有采取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 内控
审计人员应当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识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了解公司内控有以下几个方面: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监督。案例中事务所在实施具体的实质性程序前应先对公司内控进行评估控制风险进行了解,“琼民源”的内控实际上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在这样的情况应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测试,取得可靠的证据。但事务所没有保持审计的严谨性,造成了审计失败。
认定
“琼民源”一案中,其前期的财务报表未能公允合法地进行编制,其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未能真实反应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而其报表披露又未能充分适当,致使报表在认定层次出现些许纰漏。
首先,从管理层层次来讲,财务报表“存在与发生”认定不明确,如4.45元的股价短期蹿升至20元, 07年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每10股转送9.8万股,虚假年报经公布后“琼民源”股价赫然飙升至26.18元,以上经营业绩均为短时期内人力非可为事项,为财务报表中损益类账户过分虚增所致;而其巨额资本公积的增长,年报在资本公积栏如下所述:“资本公积金增加的原因可参阅对本期数与上期数比较超过30%的解释。”然而在第11项“对本期数与上期数比较变化”的解释中,却只字不提资本公积金,这一项实属财务报表中的特定组成要素未曾充分披露,即“表达与披露”存在误差。
其次,尽管“琼民源”的经营管理层、治理层在这一案件中难逃其责任,而作为对“琼民源”年报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同样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就认定层次而言,面对净利润、资本公积的异常大幅增加,未增加警觉,而是避重就轻推卸其审计师应尽的责任,未曾将社会民众都可识破的虚增、虚列、虚报事项予以披露。
此外,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也逃让了必要的审计证据搜集程序,对于净利润、资本公积等重大错报项未进行实质性分析,对于其一系列的异常变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也未曾给出明确依据。除了观察、询问、函证外,在前期审阅原始凭证的过程中,甚至未曾进行实施必要的“分析程序”,试想,若经过财务数据之间、非财务之间的内在对比,显而易见的虚报项目不会避而不谈。
最后,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固有限制试图推卸其应担负的法律责任,事实上,除去一些仅能提供有限合理保证的错报,一系列的重大错报项未曾披露致使信息使用者遭受蒙骗,皆源于审计师未曾进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此应归咎于审计师的不当责任。
审计技术
对于审计证据的收集的常用技术方法有:审阅法、核对法、盘点法、调节法、询证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
在此案例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能采用上述常用的技术方法,是能够查出公司财务报表存在着严重问题的。通过对“琼民源”有关书面资料进行查阅并按照它们相互的内在联系相互进行核对,通过面询或者函证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并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进行确认,对有关计算结果进行复算,观察公司经营环境、实务等,都是可以发现“琼民源”进行了财务造假,虚增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另外,注册会计师可采用分析法,对被审计事项的各个因素运用分解、综合的手段,掌握其相互关系及其对审计事项的影响程度,从而取得审计证据,会计师可以按照因素分析法将影响利润的因素分解为各个小项,按照综合分析法将分散的审计证据结合起来,比如对资本公积的前后解释,查出其虚增的资本公积。但会计师事务所非但没有采用合理的审计技术进行审计反而帮公司站出来说话,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进行不合理的保证,是完全没有遵循会计准则违反职业道德的。 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对于整个审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前提,也是审计成功与否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 审计证据获取的途径:
1、通过账表审阅与复核获取。首先,在审阅原始凭证取证时,应注意其有
无涂改或伪造现象,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承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字等;其次,在审阅会计账簿取证时,应注意查看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包括审阅被审计单位据以人贴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账簿有关内容与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会计分录的编制或账户的运用是否恰当,货币收支的金额有无不正常现象等;再次,在审阅会计报表取证时,应注意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最后,在复核会计记录和其它书面资料取证时,应注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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