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关于规范校园内宣传品张贴悬挂的规定[1] - 图文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在校内张贴、悬挂宣传品的规定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提高校园文化品位,营造美观整洁、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校园宣传条幅、海报、告示等宣传品的张贴悬挂规定如下:
一、校内宣传品的张贴悬挂必须在规定的宣传栏、条幅悬挂区域、布告栏内张贴悬挂。禁止在建筑物墙面、门窗、路灯柱及树木等处张贴悬挂各种宣传品。
二、全校各单位的重大会议、接待等活动条幅的悬挂应填写《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内张贴、悬挂宣传品
申请单》,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批准
单位(党委宣传部或学工部)和监管单位(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
三、各单位提供的宣传资料必须要进行文字内容上的把关,如出现语言文字差错等有损学校形象的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宣传条幅必须保证整齐、有序、美观、得体,对不符合悬挂要求的将由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督促其整改。
四、审批后悬挂的条幅管理工作由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负责。经审批后同意悬挂的条幅必须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范围内悬挂,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撤收工作。
五、全校各单位所悬挂的条幅未经批准或到期未及时撤回的,学校将立即取缔,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希望全校各单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教育宣传部联系人: 电话: 院办公室联系人: 电话:
附件: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条幅使用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
附件: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条幅使用审批表
部门名称 载体名称 内容 数量 规格 放置地点 保管人 联系电话 存放天数
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批准单位(党委宣传部或学工部)和监管单位(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
附件一:
高桥校区宣传品张贴、悬挂地点号位图
1号位: 1-1
2号位:
2-1 2-2
3号位:
3-1 3-2
4号
位:
4-1 4-2
5号位:
5-1 5-2 号位:
号位:
5-3
677-1 7-2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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