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行为。
(5)承包人未能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3、合同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同时,应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2)经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 (3)仲裁机构裁定终止或解除合同; (4)人民法院判决终止或解除合同; 14、合同解除:
14.1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 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4.3 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发包人超过28天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4.4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4.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任意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4.6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解除合同结算价款,影响承包人及时退场的或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14.7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4.8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合同终止
双方完全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总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终止。 16、合同备案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规定将本合同备案。 17、补充条款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发包人
1.1 发包人权力和义务
1.1.1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1.1.3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可以拒收,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
2.1承包人权力和义务
2.1.5施工中由承包人自带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和机械包括 。 6、送达: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 9、合同总价款计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9.1 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5)固定合同总价款; (6)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
(7)双方约定其他计算方式: 。
9.2 施工中发生的点工、时工单价 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 元/日,工日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其他费用: 。 9.3 合同价格未包括的风险范围: , 如发生,调整方式为 。 9.4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工程的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参考表格如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劳务人工单劳务费合价 备注
9.5 采用工种工日单价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序号
工种
工日数
1 建筑、装饰工程普工 2 木工(模板工) 3 钢筋工 4 混凝土工
5 架子工(脚手架工) 6 砌筑工(砖瓦工) 7 抹灰工(一般抹灰) 8 抹灰、镶贴工 9 装饰木工 10 防水工 11 油漆工 12 管工 13 电工 14
通风工
价(元) (元)
劳务人工 劳务费 单价 合价 (元/工日)
(元)
15 16 17 18 19 20 21
电焊工 起重工 玻璃工
金属制品安装工 机械工 园林绿化工
备注:有上表20种工种未涉及到的工种,可自行在上表中补充。工程量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调整。 9.6 采用综合工日单价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暂共 工日;工日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调整。 9.7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单价为 元/m2,建筑面积暂定 m2。 9.7.1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否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9.7.2 遇本合同中止、解除时,未形成建筑平方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计算规则为 ,单价为 。 9.8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款方式计价的,合同固定总价款为 元,双方约定下列情况可对合同总价款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为: 。 9.9 采用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参考表格如下: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
则 天然密实体积
计算 实际拆除砌体体积计算 实际拆除混凝
土体积
工作内容
计量 工劳务人工单价劳务费合价备
程
(元) (元) 注 单位 量 m3
10001 挖土方
拆除砌
体 拆除混凝土
挖土、场地清理
10002
拆除、清理、外运 m3 拆除、清理、外运 m3
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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