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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煤 矿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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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爆破物品保管及使用的规定 四、班(组)长安全职责 五、工人安全职责
六、矿长(经理)安全职责 七、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安全奖惩制度 十一、矿安全教育制度 十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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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企业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包括千人重伤率、千人死亡率、尘毒分级整改率等)。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6、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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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劳动并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爆破物品保管及使用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爆破材料保管使用文件规定,并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培训后,待有爆破操作证,方能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2、对爆破材料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保管人员对购进出口爆破材料必须认真办理进库手续,并按规定堆放好、雷管、炸药不得混装,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变质的材料不得发放,并按规定及时销毁。
3、爆破材料只限于本矿生产使用,不得私自向外出售。发放时必须填写好发放指令单,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发放,每天用量当天用完、不得跨日领用。对当于多余量及时存放仓库,不得存放在私人房间,不得丢失。
4、炸药库及加工房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不得生火和吸烟,保管员应经常巡视检查库房温度,防火防潮等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爆破材料的领用,必须由爆破咒或值班长领用,需要加工的应指定地点加工,加工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不得发生事故。
6、没有取得爆破证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同时不准予先把爆破材料带进工作面,爆破不准单人作业、不准吸烟装炮。
7、爆破时应保证导火线的安全长度,并及时发出警戒信号,非爆破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能点火爆破。
8、保管员加强对爆破物品的严格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妥善保管好领用指令单,不得发生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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