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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2 单台锅炉配置两侧风道或2条烟道时,宜对称布置,且使每侧风道或每条烟道的阻力均衡; 3 当多台锅炉共用1座烟囱时,每台锅炉宜采用单独烟道接人烟囱,每个烟道应安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4 当多台锅炉合用1条总烟道时,应保证每台锅炉排烟时互不影响,并宜使每台锅炉的通风力均衡。每台锅炉支烟道出口应安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5 宜采用地上烟道,并应在其适当位置设置清扫人孔;
6 对烟道和热风道的热膨胀应采取补偿措施。当采用补偿器进行热补偿时,宜选用非金属补偿器; 7 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必要的热工和环保等测点。
8.0.5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烟道和烟囱的设计,除应符合8.0.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油、燃气锅炉烟囱,宜单台炉配置。当多台锅炉共用1座烟囱时,除每台锅炉宜采用单独烟道接入烟囱外,每条烟道尚应安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2 在烟气容易集聚的地方,以及当多台锅炉共用1座烟囱或1条总烟道时,每台锅炉烟道出口处应装设防爆装置,其位置应有利于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装置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3 燃油、燃气锅炉烟囱和烟道应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燃气锅炉的烟道和烟囱最低点,应设置水封式冷凝水排水管道;
4 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烟道和烟囱;
5 水平烟道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囱抽力确定,且应使燃油、燃气锅炉能维持微正压燃烧的要求;
6 水平烟道宜有1%坡向锅炉或排水点的坡度;
7 钢制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且宜高于l5℃。
11.O.6锅炉房烟囱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救标准》GB13271和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锅炉房在机场附近时,烟囱高度应符合航空净空的要求。
9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9.1锅炉给水设备
9.1.1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锅炉房全年热负荷变化的要求,并应设置备用。
9.1.2当流量最大的1台给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给水泵的总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110%;当锅炉房设有减温装置或蓄热器时,给水泵的总流量尚应计人其用水量。 9.1.3当给水泵的特性允许并联运行时,可采用同一给水母管;当给水泵的特性不能并联运行时,应采用不同的给水母管。
9.1.4采用非一级电力负荷的锅炉房,在停电后可能会造成锅炉事故时,应采用汽动给水泵为事故备用泵。事故备用泵的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20%~40%。 9.1.5给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 1 锅炉锅筒在实际的使用压力下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2 省煤器和给水系统的压力损失; 3 给水系统的水位差;
4 本条上述3项和的10%富裕量。
9.1.6锅炉房宜设置1个给水箱或1个匹配有除氧器的除氧水箱。常年不问断供热的锅炉房应设置2个给水箱或2个匹配有除氧器的除氧水箱。给水箱或除氧水箱的总有效容量,宜为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工况条件下所需20~60min的给水量。
9.1.7锅炉给水箱或除氧水箱的布置高度,应使锅炉给水泵有足够的灌注头,并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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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1 给水泵进水口处水的汽化压力和给水箱的工作压力之差; 2 给水泵的汽蚀余量; 3 给水泵进水管的压力损失; 4 附加3~5kPa的富裕量。
9.1.8采用特殊锅炉给水泵或加装增压泵时,热力除氧水箱宜低位布置,其高度应按设备要求确定。 9.1.9当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3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表压)、热负荷较为连续而稳定,且给水泵的排汽可以利用时,宜采用工业汽轮机驱动的给水泵作为工作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作为工作备用泵。 9.2水处理
9.2.1水处理设计,应符合锅炉安全和经济运行的要求。
水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对锅炉给水和锅水的质量要求、补给水量、锅炉排污率和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出力等因素确定。
经处理后的锅炉给水,不应使锅炉的蒸汽对生产和生活造成有害的影响。
9.2.2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表压)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的规定。
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表压)的蒸汽锅炉汽水质量,除应符合锅炉产品和用户对汽水质量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GB/T12145的有关规定。 9.2.3 原水悬浮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悬浮物的含量大于5mg/L的原水,在进入顺流再生固定床离子交换器前,应过滤; 2 悬浮物的含量大于2mg/L的原水,在进入逆流再生固定床或浮动床离子交换器前,应过滤; 3 悬浮物的含量大于20mg/L的原水或经石灰水处理后的水,应经混凝、澄清和过滤。 9.2.4用于过滤原水的压力式机械过滤器,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宜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
2 每台每昼夜反洗次数可按1次或2次设计;
3 可采用反洗水箱的水进行反洗或采用压缩空气和水进行混合反洗;
4 原水经混凝、澄清后,可用石英砂或无烟煤作单层过滤滤料,或用无烟煤和石英砂作双层过滤滤料;原水经石灰水处理后,可用无烟煤或大理石等作单层过滤滤料。 9.2.5当原水水压不能满足水处理工艺要求时,应设置原水加压设施。
9.2.6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和热水锅炉的补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
1 单台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d(表压)的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
2 单台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热水锅炉。 9.2.7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悬浮物含量不应大于20mg/L;
2 蒸汽锅炉给水总硬度不应大于4mmo1/L,热水锅炉给水总硬度不应大于6mmo1/L; 3 应设置自动加药设施;
4 应设有锅炉排泥渣和清洗的设施。
9.2.8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蒸汽锅炉的排污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表压)时,排污率不宜大于10%: 2 蒸汽压力大于2.5MPa(表压)时,排污率不宜大于5%;
3 锅炉产生的蒸汽供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使用,且采用化学软化水为补给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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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5%;采用化学除盐水为补给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2%。
9.2.9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合理利用,且宜根据锅炉房总连续排污量设置连续排污膨胀器和排污水换热器。
9.2.10化学水处理设备的出力,应按下列各项损失和消耗量计算: 1 蒸汽用户的凝结水损失; 2 锅炉房自用蒸汽的凝结水损失; 3 锅炉排污水损失;
4 室外蒸汽管道和凝结水管道的漏损; 5 采暖热水系统的补给水; 6 水处理系统的自用化学水; 7 其他用途的化学水。
9.2.11化学软化水处理设备的型式,可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原水总硬度小于等于6.5mmol/L时,宜采用固定床逆流再生离子交换器;原水总硬度小于2mmol/L时,可采用固定床顺流再生离子交换器;
2 原水总硬度小于4mmol/L、水质稳定、软化水消耗量变化不大且设备能连续不问断运行时,可采用浮动床、流动床或移动离子交换器。
9.2.12 固定床离子交换器的设置不宜少于2台,其中1台为再生备用,每台再生周期宜按12~24h设计。当软化水的消耗量较小时,可设置1台,但其设计出力应满足离子交换器运行和再生时的软化水消耗量的需要。
出力小于10t/h的固定床离子交换器,宜选用全自动软水装置,其再生周期宜为6~8h。 9.2.13原水总硬度大于6.5mmol/L,当一级钠离子交换器出水达不到水质标准时,可采用两级串联的钠离子交换系统。
9.2.14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且允许软化水残留碱度为1.0~1.4mmol/L时,可采用钠离子交换后加酸处理。加酸处理后的软化水应经除二氧化碳器脱气,软化水的pH值应能进行连续监测。
9.2.15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且允许软化水残留碱度为O.35~O.5mmol/L时,可采用弱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或不足量酸再生氢离子交换剂的氢一钠离子串联系统处理。氢离子交换器应采用固定床顺流再生;氢离子交换器出水应经除二氧化碳器脱气。氢离子交换器及其出水、排水管道应防腐。
9.2.16 除二氧化碳器的填料层高度,应根据填料品种和尺寸、进出水中二氧化碳含量、水温和所选定淋水密度下的实际解析系数等确定。
除二氧化碳器风机的通风量,可按每立方米水耗用15~20m3空气计算。
9.2.17当化学软化水处理不能满足锅炉给水水质要求时,应采用离子交换、反渗透或电渗析等方式的除盐水处理系统。
除盐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清洗水宜回收利用;酸、碱废水应经中和处理达标后排放。
9.2.18锅炉的锅筒与锅炉管束为胀接时,化学水处理系统应能维持蒸汽锅炉锅水的相对碱度小于20%,当不能达到这一要求时,应设置向锅水中加入缓蚀剂的设施。
9.2.19锅炉给水的除氧宜采用大气式喷雾热力除氧器。除氧水箱下部宜装设再沸腾用的蒸汽管。 9.2.20当要求除氧后的水温不高于60℃时,可采用真空除氧、解析除氧或其他低温除氧系统。 9.2.21热水系统补给水的除氧,可采用真空除氧、解析除氧或化学除氧。当采用亚硫酸钠加药除氧时,应监测锅水中亚硫酸根的含量。
9.2.22磷酸盐溶液的制备设施,宜采用溶解器和溶液箱。溶解器应设置搅拌和过滤装置,溶液箱的有效容量不宜小于锅炉房1d的药液消耗量。磷酸盐可采用干法贮存。磷酸盐溶液制备用水应采用软化水或除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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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9.2.23磷酸盐加药设备宜采用计量泵。每台锅炉宜设置1台计量泵;当有数台锅炉时,尚宜设置1台备用计量泵。磷酸盐加药设备宜布置在锅炉间运转层。
9.2.24凝结水箱、软化或除盐水箱和中间水箱的设置和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凝结水箱宜设1个;当锅炉房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宜设2个或1个中间带隔板分为2格的凝结水箱。水箱的总有效容量宜按20~40min的凝结水回收量确定;
2 软化或除盐水箱的总有效容量,应根据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出力和运行方式确定。当设有再生备用设备时,软化或除盐水箱的总有效容量应按30~60min的软化或除盐水消耗量确定;
3 中间水箱总有效容量宜按水处理设备设计出力15~30min的水量确定。中间水箱的内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9.2.25凝结水泵、软化或除盐水泵以及中间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1台备用,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的总流量应满足系统水量要求; 2 有条件时,凝结水泵和软化或除盐水泵可合用1台备用泵; 3 中间水泵应选用耐腐蚀泵。
9.2.26钠离子交换再生用的食盐可采用于法或湿法贮存,其贮量应根据运输条件确定。当采用湿法贮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浓盐液池和稀盐液池宜各设1个,且宜采用混凝土建造,内壁贴防腐材料内衬; 2 浓盐液池的有效容积宜为5~10d食盐消耗量,其底部应设置慢滤层或设置过滤器;
3 稀盐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1台钠离子交换器1次再生盐液的消耗量; 4 宜设装卸平台和起吊设备。
9.2.27酸、碱再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酸、碱槽的贮量应按酸、碱液每昼夜的消耗量、交通运输条件和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宜按贮存15~30d的消耗量设计;
2 酸、碱计量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1台离子交换器1次再生酸、碱液的消耗量; 3 输酸、碱泵宜各设1台,并应选用耐酸、碱腐蚀泵。卸酸、碱宜利用自流或采用输酸、碱泵抽吸;
4 输送并稀释再生用酸、碱液宜采用酸、碱喷射器;
5 贮存和输送酸、碱液的设备、管道、阀门及其附件,应采取防腐和防护措施;
6 酸、碱贮存设备布置应靠近水处理间。贮存罐地上布置时,其周围应设有能容纳最大贮存罐110%容积的防护堰,当围堰有排放设施时,其容积可适当减小;
7 酸贮存罐和计量箱应采用液面密封设施,排气应接入酸雾吸收器; 8 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施。
9.2.28氨溶液制备和输送的设备、管道、阀门及其附件,不应采用铜质材料制品。
9.2.29汽水系统中应装设必要的取样点。汽水取样冷却器宜相对集中布置。汽水取样头的型式、引出点和管材,应满足样品具有代表性和不受污染的要求。汽水样品的温度宜小于30℃。
9.2.30水处理设备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同类设备宜集中的原则确定,并应便于操作、维修和减少主操作区的噪声。
9.2.31水处理间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5m,辅助设备操作通道的净距不宜小于0.8m,其他通道均应适应检修的需要。
10供热热水制备
10.1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10.1.1热水锅炉的出口水压,不应小于锅炉最高供水温度加20℃相应的饱和压力。 注:用锅炉自生蒸汽定压的热水系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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