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6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6行、第9行“应纳所得额”指标一致。
65.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2行指标一致;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66.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其他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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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67.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在此栏用负数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5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64-66行指标。(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6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加上“应纳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68=65-66+67])
69.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实际已经(预)缴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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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额”“本季实际应补退税额”“本季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
70.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71.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
72.期末欠税余额(7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3.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4.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75.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76.已缴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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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77.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78.当期免抵税额:
是指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企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扣除当期应退税额后的余额,可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7行“当期免抵税额”的“当期”栏填写。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79.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0.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81.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2.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83.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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