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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锚杆质量要求:锚杆预应力4—5T,锚杆最终紧固扭矩为80N/m,日常质量监测锚杆锚固力不低于7T,拉拨检测时达到6T。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警戒地点:第一组安设在5109联络巷与轨道上山巷交叉口,第二组安设在5109联络巷与皮带上山巷交叉口,第三组安设在5109联络巷与总回风上山巷交叉口。
2、施工前先敲帮问顶,将顶板和两帮的浮煤和危岩处理掉,并将开口处10m范围内的支护加固补齐,无问题后方可开工。
3、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1%的情况下,方可装药放炮。
4、施工放炮,必须设好警戒,警戒距离直线不得小于100m,拐弯不得小于75m,警戒由班长亲自布设和解除。
5、打眼必须在有支护的顶板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打眼前先处理浮石和危岩,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6、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7、打眼时,如发现煤岩发潮、变软、出水挂汗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时,停止打眼,不得拔出钻杆,迅速向上级汇报处理。
8、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使用发爆器放炮,
发爆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严禁采用其它形式进行爆破,严禁放糊炮、明炮。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9、火药、雷管由放炮员亲自管理,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的箱子里并上锁,相距不得小于20米,并且是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以及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10、严禁反向装药,严禁使用垫药、盖药,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封实。
1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三保险”制度。
12、放炮前后,爆破地点20m内的巷道必须用水冲洗巷道,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34条的有关规定。
13、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并悬挂局扇管理牌和专职局扇司机牌。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办理专项申请,并附有安全措施。
14、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米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迎头风筒不得落地,破损的风筒及时修补或更换,无跑漏风、无用铁丝穿扎风筒等现象,以保证工作面的风量符合要求。
15、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设正规风筒
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16、当两节风筒同时脱节或炸裂时,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时,先对一节风筒进行临时维护,保持其连接状态,保持迎头正常通风,再处理另一节风筒,待处理好后再处理先前临时维护的那节风筒,严禁同时对两节风筒拆断进行处理,只有两节风筒均处理结束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停风时间超过1h按瓦斯积聚进行排放。
17、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镇雄县铜厂河煤矿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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