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数据上报:3+1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1)每年3月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数据; (2)每年6月5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数据; (3)每年9月5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数据;
(4)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数据,同时将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及本年度第一、二、三季度数据汇总后上报。
3.区(县)级上报时间和内容
区(县)级上报的内容包括五张国报表数据及流动人口有关数据。 (1)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数据; (2)每年5月28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数据; (3)每年8月28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数据;
(4)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数据,同时将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及本年度第一、二、三季度数据汇总后上报。
4.街道(乡镇)级上报时间和内容
街道(乡镇)级上报的内容包括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妇女病查治情况调查表及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四张国报表数据及流动人口有关数据。
(1)每年2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数据; (2)每年5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数据; (3)每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数据;
(4)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数据,同时将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及本年度第一、二、三季度数据汇总后上报。
5.居委会(村)级上报时间和内容:村级上报的内容包括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妇女病查治情况调查表及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四张国报表数据及流动人口有关数据。
每月在街道(乡镇)卫生院例会上上报。
二、质量控制时间 (一)妇幼卫生监测
国家级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被抽查的省份,国家级质量控制与省级质量控制同时进行。
省级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地(市)级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区(县)级于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街道(乡镇)级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二)妇幼卫生常规报告
国家级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被抽查的省份,国家级质量控制与省级质量控制同时进行。
省级于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质量控制并上报质量控制报告。 地(市)级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并上报质量控制报告。
县(区)级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并上报质量控制报告。
乡级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并上报质量控制报告。 三、国家级年度报告时间
每年2月底前,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和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分别完成三网监测和全国妇幼卫生年报的分析报告和国家级质量监督与指导报告。
四、注意事项
在自然年度报表向“3+1”年度报表过渡的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各监测网省级负责人在质量控制完成后,应将查漏、补漏的活
产数和死亡数计入相应的季度内上报。各级年报上报单位在质量控制完成后,如发现五张国报表有漏报、虚报的内容,则需对相应季度报表和年报表数据进行修改更正,然后上报。 2.孕产妇死亡评审时间应随“3+1”模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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