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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规程 (试 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招标工作管理办法,为保证我校新校区建设顺利进行,在保证质量、方便快捷、充分发挥各方作用的基础上,就有关建设工程中材料(设备)、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的采购事宜,制定本规程。
一、材料(设备)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
发包人供应材料是指在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发包人直接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由发包人付款。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进场或安装。发包人供应材料相关采购保管费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其工作程序为:
1.计划。基建处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总承包人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按时提出书面使用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基建处。
2.采购及招标。基建处依据工程使用计划组织招标及采购。
3.合同签订。基建处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并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人。
4.进场验收。材料进场时,应由基建处、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共同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存放至施工场地材料仓库;若不合格,由材料供应商调换至合格为止。
5.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施工总承包人保管,费用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计取。
(二)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是指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之外的由施工总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由发、承包双方共同选择供应商,由施工总承包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支付材料(设备)款。
其工作程序为:
1.计划。施工总承包人应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投标人自主报价材料设备一览表》,以及发包人认为较重要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上报给基建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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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计划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数量、质量等级、型号等。
2.考察。基建处、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总承包人提出的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计划进行考察,对供应商和材料(设备)质量等方面有异议时,应向施工总承包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有问题的供应商和材料(设备)具有否决权。
施工总承包人应将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合同复印件报基建处备案。 3.进场验收。材料(设备)进场时,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人和基建处联合验收,有检验要求的,应及时送检。基建处负责抽检检验报告。
未经发包人认可及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入场。施工总承包人对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数量、质量等级、型号负责。
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是指在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和专业工程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由发包人付款。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进场或安装。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相关配合费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其工作程序为:
1.计划。基建处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总承包人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一览表》按时提出施工进场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基建处。
2.采购及招标。基建处依据工程进场计划组织招标及采购。
3.合同签订。基建处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专业工程合同,并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人。
4.组织施工。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场施工,总承包人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5.竣工验收。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学校和施工总承包人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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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程进度审核和工程款支付管理规程
(试行)
一、工程进度款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与付款节点上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并附上已完成实际工程的工作量清单。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监理单位。 二、工程进度款审核
1.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照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附件,就进度、质量、文明施工情况签署付款意见;向基建处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
2.基建处审核
基建处按程序组织内部审核,并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进度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及付款金额,填写《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审批表》,并按程序报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审核会签。
3.审计处审核
复核进度计划及进度完成情况及付款金额,出具审计意见。 4.财务处审核
财务处审核付款节点及付款金额并出具财务意见。 5.监察处审核
监察处审核并出具意见。 6.学校审批
基建处根据各相关处室的审核意见会签表,按程序报学校办理审批手续。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基建处根据学校审批结果,出具付款证明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据此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并交基建处,基建处将施工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支付审批表、审计意见及合同等一并报财务处。
2.财务处根据审批结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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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基建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提高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类档案工作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
1.基建档案是指在基建管理和基建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2.基建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发文、部门文件、各项报告批文、可研报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各类合同及附件、设计资料及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竣工资料、决算资料、审计结论及相关财务资料、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施工图、财产移交手续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
二、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1.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基建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与客观实物相吻合,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使用复印件必须说明原件存放地点。
2.基建处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在河南省档案局和学校办公室档案科的具体指导下做好基建档案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按时移交学校档案科。并定期接受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3.基建档案由基建处设立专门资料室,并安排专人管理。 三、基建档案管理规程 (一)文件的收发
1.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文件后,基建处资料员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须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复印后及时发放并做好《文件发文记录》。
2.收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报告等,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需回复的,经办人应及时呈有关领导批阅处理回复。
3.设计院发放到新校区基建处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要做好《图纸(设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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