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A.承运人 B.承运人或其雇佣人员、代理人 C. 提单持有人 D.船舶所有人 5.船舶在定期租船期内不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适航状态的责任主体是( ) A.出租人 B.承租人 C.承运人 D.船长 6.涉外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 ( )
A.受损害船舶的船旗国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法院所在地法 D.扣押法院所在地法
7.在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下列原因中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
A.新劳氏救助合同格式 B.1910年救助公约
C.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D.美国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契约范本
9.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被保险人根据海上保险单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所采用的方式是( )
A.买卖 B.背书 C.银行托收 D.跟单信用证
10.海事请求人申请诉前扣押船舶的,时效中断自 ( )。
A.申请扣船之日 B.提起诉讼之日 C.取得担保之日 D.海事法院作出扣船裁定之日
11.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它的责任范围包括( )
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 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C.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12.欧洲第一部综合性海事法典是( )
A. 罗得海法 B.法国《海事条例》 C.德国《商法典》 D.英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13.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 )。 A. 由引航员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B. 引航员和船舶所有人都不承担责任 C. 由引航员和船舶所有人共同承担责任D. 由船舶所有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14.我国《海商法》对海上拖航承拖方和被承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采( )。 A.指挥原则 B.完全过失原则 C.不完全过失原则 D.合同约定原则 15.有关委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委付以实际全损为条件 B.委付可仅就部分标的提出请求 C.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 D.委付可以附带条件
六、 案例分析 (本大题共 2个案例,案例一分值10分,案例二12分,共22分)
1.1997年1月1日,A公司将其所有的“F”轮向B保险公司投保 “一切险加战争险”,合同条款约定: “…本保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1.碰撞责任。(1)本保险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的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997年6月3日,“S”轮在由主航道进入青岛港时,与“F”轮相遇,两轮在避让过程中,“S”轮为避免与“F”轮直接碰撞而搁浅。1997年6月19日,两轮船东达成庭外和解,由“F”轮船东赔付“S”轮船东35万美元。“F”轮船东事后凭保单向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拒赔。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S”轮和 “F”轮属于何种性质的碰撞。 (2分)
(2)“F”轮对 “S”轮的赔付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分)
(3)B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分)
2.1997年4月,我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定了一份进口9000米电缆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险,B公司租船运输,B公司须提供9月28日的提单。
9月25日,A公司向C保险公司按高于所购电缆总额10%投保。9月26日,承运船舶“东方”轮抵日本神户港装货,由于收到台风预报,“东方”轮停止装货移至锚地避风,30日重新开始准备装船,却发现已装上船的9轴电缆外包装严重受损,船长经外观检验证明,损坏的9轴电缆系绑扎不充分的绳索断裂所致,遂未加处理,继续将剩余电缆装上船。10月2日,装货完毕,D公司代表船长签发了以D公司为抬头,日期为1997年9月28日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载明:“本提单所证明的是商人与本提单所标名船舶的所有人或光船租船人之间的合同,由于代表船长签发提单的班轮公司、公司或代理并非该合同中之本人”。 10月10日,“东方”轮抵达大连港,经检验机关检验有10轴电缆受损。C公司应A公司的请求,向A公司赔付70万美元,取得代位求偿权。后经查明,“东方”轮系E公司所有,由F公司经营,期租给D公司,E公司与D公司的租船合同中约定,船长由E公司聘用,船长有权授权租船人及代理人签发提单。 1998年4月,A、C公司以D、E、F公司为被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属什么性质。 (2分) (2)在本案中,谁是承运人,请说明理由. (3分) 海商法模拟试题三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B D A C A B A C B A D B D C C
六 、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题一10分,题二12分,共22分) 1.(1)属于间接碰撞.
(2)合理.因为我国>第170条规定:”船舶应操纵不当或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规定.” 因此,直接碰撞与间接碰撞的处理结果依照我国法律是一致的。
(3)不合理,因为保险合同条款未明确将“碰撞”限定为直接碰撞或触碰,只是概括地规定将承担被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那么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2.(1)倒签提单的行为
(2)E公司是承运人,因为虽然D公司签发的是本公司的格式提单,但在提单中已经表明其代理人的身份,而且,在E和D的租船合同中,明确船长可授权D公司签发提单。 (3)不能。
(4)如果C公司因倒签提单提起侵权诉讼,应当以E、F公司为诉讼主体。同时,C公司可要求E公司承担货物损害的违约责任,因为其签发的是清洁提单。 如果C因倒签提单及货物损坏提起违约诉讼,应当以E公司为诉讼主体。因为A、E是提单合同关系的主体,而C又代位A。
1.甲与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甲将所有的船舶“东方1号” 卖与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时结清,但未交接船。后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船舶卖与丙,丙付清船款并与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乙得知向法院起诉甲与丙,要求甲履行合同,并要求丙将船舶交还。此案如何处理。理由。
2.甲所有的某船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遇危险,请求乙救助,约定按获救价值15%给付救助报酬,后船舶与货物均获救,船舶获救价值为200万,货物获救价值为100万元(假定货主对此无异议,已支付),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船舶所有人之前拖欠船舶修理费50万元,被船舶修理人起诉。船舶被法院扣押,后法院依法拍卖船舶。为此法院发公告,以下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登记:(1)船员的5个月的工资,(其中海难救助之前的3个月工资共计6万,海难救助之后的2个月工资4万);(2)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20万元(发生在海难救助前);(3)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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