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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补充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时的设备和人身安全,根据铁道部《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工频、单相25kV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关于安全合格证签发的有关规定
路局供电调度员、供电段、维管段长及主管牵引供电专业的副段长、总工程师、技术室主任由路局机务处主持安全考试并签发安全合格证。
供电段、维管段其他有关人员自己组织进行考试、发证。 第2条 吸回装置(吸上线、回流线)检修的有关规定
1、吸回装置检修须在接触网停电情况下进行,使用第一种工作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使作业人员始终处在地线保护范围内。
2、吸上线、回流线、架空地线,在检修时不得开路,如必须进行断开回路的作业,则必须在断开前使用同等载流量的短接线先行短接后,方可进行作业。
3、检修回流线时,接地线的设置,根据变电所回流方式的不同,由各段制定具体办法。
4、吸上线与扼流变中性点连接点的检修,一般不进行拆卸,
防止造成回流回路开路,确需拆卸处理时,必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必要时请求电务部门配合作业。
5、更换火花间隙、检修支柱下部地线,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但需使用第三种工作票,并做好行车防护,不得侵限;断开地线作业时要使用短接线先行短接后,方可进行作业。雷、雨、雪、雾天气时,不得进行更换火花间隙和检修支柱地线的作业。 第3条 “V”形天窗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
一、实行“V”形检修天窗,接触网设备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区间上、下行接触网带电体间,空气距离必须在2米以上。 2、上、下行分段绝缘子的泄漏距离不小于1200mm,污秽地区不小于1600mm。
3、不同供电臂的供电线与接触网应分杆架设。
4、站场软横跨、渡线处,上、下行均应装设有电警告标志;悬挂来自不同供电臂线条的特殊支柱,应装设“V停禁止攀登”字样的警告牌。
二、须在垂直天窗方能检修的项目
1、上、下行线间的分段绝缘器和上、下行联络开关及上、下行线间横向分段绝缘子的清扫检修。
2、双线路桥隧及双线路腕臂地段悬挂设备的检修。 3、线路曲线半径小于300米地段接触悬挂的检修。 4、与接触网同杆架设,分属不同供电臂的供电线的检修工作。
5、上、下行共用一条回流线的回流线检修工作。 三、对“V”停检修作业的一般要求
1、供电段对实行“V”形天窗的区段、范围以及不能进行“V”形天窗作业的特殊地点,要有明确规定。有关人员必须人人明白。
2、接触网在“V”停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包括所持机具、材料等)与邻线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监护人员要随时做好监护工作。
3、车梯及长大物品穿越带电线路时,必须放倒移动。 4、在曲线区段进行接触悬挂的检调工作时,要有防止线索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凡属于上、下行间的分段绝缘器、绝缘子串,其清扫周期为半年一次。污秽严重的区段,可适当缩短。
6、上、下行联络负荷开关机构箱转换开关手柄应打到当地位置。
7、检修电(相)分段锚段关节、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分段(相)绝缘器、电联接、时,应先使用同等载流量的短接线将其短接,方能进行检修。
8、作业车平台应有闭锁装置,防止向临线有电侧旋转。 四、对验电接地的要求
1、实行“V”停作业的区段,禁止使用抛线验电法验电,须使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验电器的使用方法按照“使用验电器验电、接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接触网作业人员,必须始终处于地线保护范围之内,为消除感应电压,作业区段两地线间距不宜超过500米,必要时可增设接地线。作业车梯可采用滑动接地线(铁车梯)或等位线(绝缘车梯),作为辅助保护。
3、 绝缘锚段关节内不得安排接地点,两个以上的接地点,不得越过轨道绝缘关节。
4、吸回装置的检修按“吸回装置检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工作票和工作票签发的要求
1、上行、下行停电作业工作票必须分别办理。
2、停电工作票的右上角,应加盖有“上行”或“下行”的字样,以示醒目。
3、签发工作票时,作业地点一栏,必须写明是上行或下行。需停电设备一栏,必须写明停电范围;装设接地线的位置一栏,必须写明接地线的杆号;作业区的防护措施一栏,必须写明防护地点,线路封闭情况。
4、发票人签发工作票时,作业范围内如包括须在垂直天窗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工作票中注明,防止错登杆。
六、对电调工作的要求
1、分台管理的调度范围,应以分区亭为界。在分界点相邻的馈线作业时,两电调台要互相签认后,方可由主管电调台发布停电命令。
2、电调在向行调提报作业计划时,应提出停电范围及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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