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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第一中学三楼教职工餐厅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 28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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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第一中学三楼教职工餐厅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 29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龙泉市 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成员,人员更换须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 2、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不得少于22天,其它班组成员每月到位率不得少于22天(其中专职资料员、专职材料员每月到位率不得少于15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更换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300元/天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200元/天扣除违约金;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专业负责人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100元/天扣除违约金。上述扣款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期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
3、进场施工班子应是投标人建制内的,其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上岗证书应与其工程要求相称,并满足施工和规范要求。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以上人员确须变更的,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相应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
4、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合同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农民工保证金的缴纳并办好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有的手续,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时间拖延的按工期延误的条款标准处罚。
21.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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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第一中学三楼教职工餐厅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 30 -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
以上附件(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0: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附件11: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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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3-0201)合同附件格式执行 电 话(传 真):0578-7113468
龙泉市第一中学三楼教职工餐厅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 31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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