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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 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 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 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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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 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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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3)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4)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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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1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 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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