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望农林函〔2016〕88号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和运行
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办: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15〕86号)要求,现就2016年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企业规模。①新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7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8亿元以上;②新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2亿
元以上。
2、带动能力。①新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企业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②新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每户从中获得纯收入平均在2000元以上。
3、产品竞争力。在省、市同行业企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于领先水平。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产品符合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资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形象。企业证照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①企业的
— 2 —
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历史沿革,企业的规模、效益,主营产品的数量、质量及销售情况等;②企业发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③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情况,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情况;④企业发展中存在和面临的突出问题;⑤下一步的规划、发展目标、拟上项目等。
2、拟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摸底调查表(附件1)。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的审计报告。
4、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近两年的资信等级证明。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近3年企业纳税证明。
6、区以上农业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
7、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8、企业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和内容
监测对象为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内容包括企业经营范围、品牌影响、资产总额、投资规模用工人数、营业收入、上交利税、辐射带动等方面的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监测、分类排队、随机
— 3 —
抽查、留优汰劣、重新认定。
(二)监测材料
1、监测企业材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调查表(附件2),年度发展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企业的纳税情况证明,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县以上农业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说明,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三、相关要求
1.准备申报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应将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于2016年5月4日前将所有资料及电子版交区农林局企业科(区行政服务中心主楼209室),逾期不予受理;
2.区农林局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区人民政府文件向市农业委推荐上报。
3.关于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监测企业按要求填报监测材料,于2016年5月4日前将所有资料及电子版交区农林局企业科(区行政服务中心主楼209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取消龙头企业资格的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二)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环保不达标,环保部门给予处罚后整改不力的;
— 4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