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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变更的重新定义
1、术语解析…………………………………………………………………………… 2、变更的概念………………………………………………….……………………… 3、变更价款的调整……………………………………………………………….…… 4、承发包所承担的变更风险………………………………………………………… 二、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变化
1、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2、第四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3、第八章 屋面与防水工程………………………………………………………. 4、第十二章 普通抹灰工程………………………………………………………... 5、第二十章 措施项目………………………………………………………………… 三、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1、招标xml编制注意事项…………………………………………………..…… 2、投标xml编制注意事项………………………………………………………… 3、GBQ4.0软件其他功能介绍…………………………………………………… 四、广联达软件功能介绍
1、广联达结算管理软件……………………………………………………………… 2、、广联达钢筋施工翻样软件………………………………………………………… 3、广联达钢筋精细管理软件………………………………………………………… 4、广联达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软件……………………………………………………
一、工程变更的重新定义
1、 术语解析
变更定义:【术语】2.0.16 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2、工程变更概念
20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相比,在术语解释2.0.15条款中新增了工程变更的概念,与56号令中?一增一减三改变?的工程变更范围相比,主要有两处不同: (1)未包含?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2) 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明确为变更的范围。
表 2013版清单与99版FIDIC、56号令中关于变更概念的内容对比表 99版FIDIC 条款13.1 有权变更 每项变更可包括: (a) 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b) 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变更; (c) 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或)尺寸上的改变; (d) 省略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 (e) 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f) 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6号令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2013版清单 条款2.0.15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增、减、取消或施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纸的修改;施工条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从而引起合同条件标高、位置或尺寸; 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3、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变更量的确定:2013版清单沿用了08版清单关于工程变更量的确定的规定,即应按照承包人在变更项目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表 20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计量相关条款
2013版清单 2013版清单对工程计量分为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两部分: 单价合同计量:条款8.2.1 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总价合同计量:条款8.3.4 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08版清单 条款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2013版清单中关于变更单价的确定依然沿用08版清单中?有适用?、?有类似?和?无适用或类似?三种变更估价原则。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与?工程量清单缺项? 引起的价款调整均参照三类估价原 则确定综合单价。
表 20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的变更单价确定原则对比
2013版清单 条款9.3.1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 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08版清单 条款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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