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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的是,该起承包事件涉及了两个村民委员会,而滩涂承包合同的承包方为苏耀洪及陈姜枝,两人共同委托李文东签订了合同。可见,该承包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为此我所陈焕年律师先后到芙湾村民委员会及川西村民委员会深入了解1996年3月30日《滩涂承包合同》签订的前因后果,得知该《滩涂承包合同》的具体情况后,我所陈律师为两村出具了《解除合同律师函》,成功为两村村委会解除了与苏耀洪、陈姜枝签订《滩涂承包合同》,村委会因此对我所律师的工作给予积极的好评!
2016年开春以来,因下川川西白沙村因后山出现山体滑坡被省国土厅鉴定为地质灾害点,虽然经过前期治理后初步消除了白沙村的安全隐患,但每逢春夏的暴雨、台风季节,村民们均需要撤离到庇护场所,因此该村已不适合长期居住。川岛镇政府及白沙村委会本着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经多方论证及大部分村民们的同意,决定另择新址建白沙新村,在此过程中,某些白沙村村民不愿意购买新房,为此川岛镇政府下川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虎口婆心地劝说这些不肯购买新房的村民,但工作收效甚微。川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时将该情况向我所法务秘书进行反映,主办律师陈焕年立即前往下川,并于当日立即到白沙村进行调研,与那些不愿购买新房的村民沟通,以了解他们不愿购买的原因,最后得出村民们比较集中的一些观点: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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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村民接受1400元/㎡的价格;其次,部分村民因自身经济困难不能购房,希望政府能够为他们提供经济帮助;最后,在选房的时候是否能够公平以及考虑村民们的正常合理要求。综合村民们的上述这些观点,我所以陈焕年为主办律师的顾问团队积极思考各种情况,并结合白沙村的山体滑坡被省国土厅鉴定为地质灾害点的客观情况,建议川岛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立即采取紧急预案以保障白沙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随后出台了《白沙村新居房分配工作方案》,该方案依据《川岛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白沙新村房屋分配方案的指导意见(第2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村民们的合理建议,具体操作流程为先自行协商分配新房,后按“抽签顺序号”先后顺序抽签确定楼房,再按摇珠确定“抽签顺序号”,最后村民们缴清房屋尾款并签约。另外,顾问团队根据镇政府及村委会的要求,制作了“受领新房户”补助发放协议及“不受领新房户”协议等法律文书。
除此之外,我所还参与一系列当地政府及村委的各项工作,顾问律师参与这些工作有效提供了当地村(社区)的办事效率,同时亦为基层组织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村(居)法律服务无小事,大到村委和经济社的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经济社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小到村民的交通事故赔偿、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都用心提出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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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解矛盾,引导村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通过真心、细心、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村民的诚心欢迎,也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
(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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