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宁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20080604
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形窗户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户计算。图3、4、5 为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图5凸窗 图4 转角弧形窗 图3 转角直角窗
10.1.2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下部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如图6、7。
图6 L<2.4米: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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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L>2.4米: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点(O为原窗
10.1.3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10.1.4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10.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10.2.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10.2.2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 10.2.3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10.3计算的误差要求。
10.3.1 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10.3.2 因天体运行轨迹不同而产生的日照变化视为正常误差。 11、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11.1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第7.7.2条),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臵,提交成果图件中包括:
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2)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
11.2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提交成果图件中包括:
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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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户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 3)窗户日照分析表。 12、术语
12.1本规定所称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
12.2现状建筑是指已经建成的建筑物。
12.3已批规划建筑是指已经审批的但尚未建成使用的建筑物。 12.4申报建筑是指建设申请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
12.5在批规划建筑是指需与申报建筑同时分析日照影响的其他申报建筑。
12.6多点沿线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外轮廓线上按一定间隔排列的所有点的日照时间。
12.7窗户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需做日照分析的窗户的日照时间。 12.8檐口高度:自建筑一层室内设计地坪至建筑檐口的高度。 12.9以上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规定。 13、本规定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14、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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