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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
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工[2006]182号、苏财综[2006]36号、苏水资[2006]2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6.05.25 【实施日期】200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 (苏价工〔2006〕182号、苏财综〔2006〕36号、苏水资〔2006〕28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6号),我省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来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现将调整水资源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提高0.07元/立方米筹集,我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13元/立方米调增到0.2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在原规定标准上每立方米相应调增0.07元。已经确定的标准尚未执行到位的部分,连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一并调整到位。新调增的水资源费由省级按 1 / 2
定额集中,专项筹集南水北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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