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343号)
粤人社办〔2014〕34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帮助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制定、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现印发各地。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的指导,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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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和谐共赢。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参考文本)
目 录
总则 招聘制度 薪酬福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 工时与休假制度 培训制度 保密制度 奖惩制度 离职制度 申诉调处制度 附则 —3—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
二、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单位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员工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
劳动合同除应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还应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员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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