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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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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 15:04:03

不仅仅适用于离我们比较远的星星,实际上我们任何的知觉活动都包含了这种时间上的滞差,因为事物刺激我们的感官总是需要时间的,即便当我们面对面,当我看到你时,我看到的那个你也已经是刚刚过去的那个你了,虽然这个差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忽略不计的了。这个论证是罗素早就提出过的,我们在这里可以注意到主观时间和客观时间的区分,或者用罗素的话来说,“绝不能设想,不同的物体的不同状态与构成对于这些客体的知觉的那些感觉材料有着同样的时间次序。”比如,在客观时间上,打雷和闪电是同时发生的,但是对于我们的知觉来说,它们则是先后相继的,我们总是先看到闪电,再听到打雷的,“同样,太阳光约需八分钟才能照到我们;因此,我们看太阳时所见的乃是八分钟之前的太阳。就我们的感觉材料所提供的关于物质太阳的证据而言,它们所提供的乃是八分钟前的物质太阳的证据。如果物质太阳在这八分钟内已经不存在了,这跟我们说‘看见太阳’这一感觉材料并没有任何关系。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例证,证明必须把感觉材料和物体区别开来。”(24)

第三个论证影响最大,被称为根据错觉的论证(argument from illusion)。这个论证的要点在我们涉及到怀疑论,包括笛卡儿和斯特劳森对摩尔的批评时,都已经涉及到了,也就是说,在相关时刻对知觉者来说,真正的知觉经验与错觉经验在质上是不可区分的。也就是说,对于身处其中的知觉者来说,他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用来辨别,他到底处于真正的知觉经验之中,还是处于错觉经验之中。比如,在正常情况下,筷子是直的,但是把它插入水中,它看起来就是折的了。一种极端的情况是幻觉,比如在沙漠中看到海市蜃楼,莎士比亚笔下的麦克白因为恐惧而看到了一把匕首。现在,怎么来很好地解释这些现象呢?错觉和幻觉的确给直接实在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一方面,我们无法否认这些现象的存在,另一方面,单单就现象内容来说,我们根本无法区分它们和真正的知觉,于是,间接实在论者就得出结论说,最好的策略就是假设在错觉和真正的知觉这两种状态中都有内在对象,也就是感觉材料,它们是这些意识活动的直接对象,而只有一种状态有一个外在的间接对象,这样,我们就可以说,知觉活动直接意识到一个内在对象,并且通过它推论出一个间接存在的物理对象,而在错觉,尤其是幻觉中,则没有这样的物理对象的存在,我们只是意识到了一个内在的对象,它并不在我们的意识活动之外存在。

第四个论证是以神经生物学的成就为根据的。现代神经生物学的研究表明,我们的知觉活动是个非常复杂的,需要很多中介的过程,在外在对象和我们的知觉之间存在着很多中介环节,比如,我们的视觉,需要事物刺激我们的视网膜,通过神经中枢传入大脑,进行加工整理,才会产生对事物的知觉。这样,我们怎么能够说我们是直接就知觉到了外在的物理对象呢?

我们不难看到,从间接实在论推导致现象论是非常容易,既然外在的物理对象只是推论的产物,它的存在并没有什么确定的保障,那么,我们否认它们的存在,或者对它们的存在悬而不决,这就是可能的,而且也是正当的,这样,我们也就借助了一种怀疑论的策略而滑向了现象论。直接实在论,间接实在论,现象论,这三种主要的知觉理论,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并且一直相互争论。我们在下面来考察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的思想。

2,三种典型的知觉理论及其代表人物 (1)洛克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

间接实在论的一种比较经典的形态是洛克的理论,他把物理对象的性质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我们首先来看洛克的一段经典论述:

“这样被认为存在于物体中的性质有:第一种是这样一种性质,不论物体处于何种状态,它都绝对不能与物体分开;不论物体遭受什么改变或变化,受到什么力量压迫,它都仍然为物体所保持;在每一个大到足以被知觉到的物质粒子中,感官经常可以发现它;心灵也发现它与每一个虽然小到不足以单独被知觉到的物质粒子不可分。例如,取一粒麦子,把它分为两部分,每一部分仍然具有体积、广延、形状、可动性等等;把它再分依次,它仍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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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性质;把它一直分到各个部分都看不出来的程度,每一部分必定仍然保持着这一切性质。因为分割??绝不能除去任何物体的体积、广延、形状或可动性,而只是把原来的一个物体变成两块以上分明的、分离的物质,这些块物质分割之后,一块一块地计算起来,就造成了一个数目。这些性质我称之为物体的原初的或第一性的质;我想,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些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以下这些简单观念:体积、广延、形状、运动或精致、数目。”(转引自《知识论导论》,75)

第一性质是对象所固有的,而我们的相应的观念也真实地表象了这些性质,因而真实地表象了对象本身。与此不同,“第二(即第二性质)就是任何物体中一种特殊的能力,它可以借不可察觉的第一性质,在某种特殊形式下,在我们的感官上生起作用来,并且由此使我们生起不同的各种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观念。”(《人类理解论》,106)第二性质并不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也不存在于事物本身之中,而是刺激我们的感官从而使我们产生出某些观念的能力,如果说,由第一性质产生的观念真实地表象出第一性质本身,它们是第一性质的肖像,那么,第二性质所产生的观念则没有相对应的原型,它只是一种能力,而它所产生的观念也根本不是物体所固有的,因而,实际上这些感觉性质是物体本身所没有的,因而我们的常识在这个问题上是被误导了的。

洛克的间接实在论很容易遭到他人的批评,就是,既然我们直接感觉到的只是观念,那么独立于我们存在的事物本身到底有没有就成了一个问题,洛克给出了以下几个理由来证明外在事物的存在:

1,观念的来源,需要外在原因刺激我们的感官,它不可能是感官自己产生的; 2,有时候我发现我不可能避免让这些观念在我的心中产生;

3,许多观念是伴随着痛苦在我们心中产生的,但在记忆中却没有一点点冲突;

4,在许多情况下,在关系到在我们之外的感性事物的存在这个问题上,感官之间相互证明。看到火,可以通过触摸来证实。

(2)贝克莱对洛克的批判

洛克的观点很快就遭到贝克莱的批判,贝克莱是哲学史中最著名的唯心论者,他的著名的命题“存在即被感知”一直是唯心论的一个标志,尽管他并没有这么称呼自己,并且实际上最终还求助于上帝,而非仅仅是意识本身,不过,他对洛克以及一般的实在论所提出的一些论证则是非常有影响力的:

1,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外在对象的存在;

2,对于外在对象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们没有一个一致的想法;比如,洛克说观念与外在对象相似,贝克莱就会说,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相似很难想象,与观念相似的只能是观念,洛克区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认为第一性质产生的观念真实地表象了它,贝克莱则证明,洛克对第二性质的说明同样适用于第一性质,第一性质也不能脱离主观活动而独立存在的,因而没有独立存在的性质的外在对象也是不可思议的;

3,外在对象这个概念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当我们设想一个独立于心灵的外在事物时,它就已经在我们的心灵之中了。

“虽然有可能的是,坚固的、有形状的、可以运动的实体可以没有心灵也存在,符合我们对这些物体所具有的观念,但是,我们怎么可能知道这一点呢?要么我们必须通过感官,要么通过理性知道这一点。就我们的感官来说,通过它们我们只有关于我们的感觉、观念或者那些直接为感官所知觉的事物的知识,不管你愿意怎么称呼它:但是它们并不告诉我们,事物没有心灵,或者没有被知觉也存在,就像那些被知觉的事物一样。这一点是唯物论者也同意的。因而,如果我们从根本上还有关于外在事物的知识,它就必定是通过理性,从感官直接知觉的东西推论出它们的存在。但是什么理性能够导致我们通过我们知觉的东西去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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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心灵事物也存在,既然物质本身的资助者并不假装说在它们和我们的观念之间有着任何必然的联系?我想完全可以承认(发生在梦中、癫狂中等的情况让这一点毋庸置疑),我们被我们现在所有的一切观念所影响,虽然在外面没有和它们相似的物体存在。这样,很显然,外在物体的假设对于产生我们的观念来说不是必要”。(p59)这里和我们前面谈到关于外在世界的怀疑论论证的要点时说的是一回事。

那么,为什么洛克本来要维护一种实在论的观点,却不可避免地导向了唯心论?我们可以看到,洛克和贝克莱,包括休谟,实际上都共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我们直接知觉到的是我们心灵中的观念,或者后来的哲学家所谓的感觉材料,这也是间接实在论和现象论的共有的基本前提,因而使得从间接实在论向现象论的转变就是极为自然的事情了。

(3)里德的直接实在论

直接实在论在当代又开始流行起来,D. M. Armstrong,John Searle和William Alston是其中的代表,在这里,我想介绍一位直接实在论的先驱人物里德(Thomas Reid)的观点,他经历了从贝克莱唯心论的忠实粉丝到转而反对这些奇怪的哲学反思而返回到常识的过程。我们能够从他的一些思想中看到后来直接实在论的一些基本想法。

首先,里德认为,知觉包含三个因素;“第一,对被知觉对象的一些构想或者观念;第二,对它当下存在的强烈的、不可遏制的确信和信念;第三,这一确信和信念是直接的,而非推理的结果。”(p.51)关键在于第三点,直接实在论强调的是知觉直接把握到外在对象,而非通过直接把握到感觉材料并且推论出外在对象的存在,在里德看来,无论是洛克还是贝克莱和休谟,他们共有的前提都是我们直接知觉的是观念,观念在我们的心中,要坚持直接实在论,坚持常识,就要反驳这一观点。

里德对贝克莱和休谟的怀疑论的论证提出了多种反驳,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针对休谟的一个批判,实际上就是对间接实在论常常使用的一个论证“来自错觉的论证”的批判。我们先来看看休谟的原文,对世界的存在信仰是我们强大的本能,“不过,对于一切人所具有的这种普遍而原始的意见,只要稍加哲学思考,就可以马上将它摧毁。哲学教导我们说,除了影像或知觉以外,任何东西都不能呈现于心灵,而且感官只是传达这些影像的入口,它们不能在心灵和对象之间造成任何直接的交流。虽然我们所见的桌子在我们离开它时似乎变小了,但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那张实在的桌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呈现于心灵的不是别的,只是桌子的影像。这些是理性明白指示出的。任何进行反思的人都不会怀疑,当我们说这幢房子和那棵树时,我们所考虑的存在物不是别的,只是心中的知觉,是对其他一致而独立的存在物的短暂的摹本或表象。”(休谟,页146)

休谟用实在与现象的差别来反驳直接实在论,从而认为我们知觉到的只是影像,里德则认为,这一点并不足以证明我们并没有直接知觉到实际的对象,我们需要区分“实际的大小(real magnitude)”和“表面的大小(apparent magnitude,天文学术语,译为‘视星等’,指地球上肉眼所见的一个星体相对于其他星体的亮度的等级,它不考虑星体的距离差别,所以不表示星体的真亮度)”,前者靠的是触觉,后者靠的是视觉,前者是三维的,后者是二维的,前者是事物可触摸的、切实的大小,它通过线条来测量,后者则依赖于眼睛和事物构成的角度,因而会因为距离而发生变化,它就是事物的角大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没有注意到通过触觉和视觉所知觉到的大小的差异,往往认为我们是通过视觉就把握到了事物的大小,而实际上,里德认为,这其实是我们通过训练而后天习得的,只不过我们太熟悉了而忘记了这个学习的过程,比如我们也经常说,我直接就听到了汽车的声音,听到了钢琴的声音,闻到了红烧肉的香味,这些跨越不同感官领域的知觉看上去是直接的,实际上是后天获得的,一个生活在前现代社会中的人,比如一个非洲原始部落的人就不可能直接听到汽车的声音。这样,休谟通过说明实在和现象的差别来证明我们直接知觉的是我们心中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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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推论就是错误的,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事物的角大小,而我们可以通过触觉知觉到事物实际的大小。

3,知觉与信念

关于知觉,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知觉在知识辩护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知觉本身可以起到为其他信念辩护的作用吗,这就涉及到知觉与信念,首先是知觉信念的关系。

一般来说,对于知觉与信念的关系,存在着三种可能的理论:“纯粹感觉”理论,“纯粹信念”理论和“混合”理论。纯粹感觉理论认为知觉只是感觉或者感觉的复合,它和疼痛等感觉没有什么区别,这种理论将知觉等同于感觉,是我们对知觉的分析不符合的,和感觉不同,知觉中有一个本质因素,就是不仅认为它所知觉的对象存在,而且独立于知觉活动而存在,这就信念被胡塞尔称为存在信仰。

纯粹信念理论是当代一些直接实在论的代表人物,比如阿姆斯特朗所提出的,他们认为,知觉的特有“感觉”要素对于知觉的过程来说是无关紧要的,知觉就是一种获得关于周围世界的信念的倾向。这种理论可以从这些方面来辩护,比如,同样的感觉要素可以形成不同的信念,比如,同样是面对这个东西,我可以形成“这是一个方形的东西”,“这是一个粉笔盒”等等,此外,还是一些情况是,我们无法区分感觉因素,却能够区分我们所知觉的对象,比如有三张红色纸张,假设我们不能区分其中A和B,B和C,却能区分A和C,这样似乎感觉材料在这里不起作用了。这种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想回避间接实在论对直接实在论的驳斥,但是,这种理论似乎混淆了知觉特有的信念和我们的一般的信念。

“混合”理论相对于前两种理论似乎有它的优势,它能够说明知觉的特殊性,它即不仅仅是单纯的感觉,也不仅仅是单纯的信念,它既有感觉的因素,也有信念的因素,康德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此,但是,困难在于如何说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知觉与信念的关系在涉及到后面关于辩护的基础主义问题时将获得更加分明的阐释。

4,知觉现象学

(1)胡塞尔(略,进一步参考梅洛-庞蒂)

(2)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

1,反对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

梅洛-庞蒂认为,要理解意识和自然的关系,知觉是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一切经验活动中,知觉占有首要地位,科学经验也必须奠基在知觉经验之上,“知觉不是关于世界的科学,甚至不是一种行为,不是有意识采取的立场,知觉是一切行为得以展开的基础,是行为的前提。”(《知觉现象学》,页5)

梅洛-庞蒂首先批判了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略) 2,身体-主体

梅洛-庞蒂对知觉的分析是从胡塞尔的映射理论出发的,我们的知觉指向物体,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知觉同一个物体,比如,我可以从门前屋后来看一间房屋,从不同的角度的看,所显现出来的内容也不同,但是,房屋本身不是任何一个显现,胡塞尔将知觉活动中的透视性称为“映射”,它不是知觉的偶然性质,而是它的本质因素。当某个侧面向知觉活动实际显现出来时,其它的面就作为背景而一同被意指,它形成了一个界域。梅洛-庞蒂认为,要知觉一个物体,此物体的显和作为界域的其它物体的隐都是必要的。我们可以不断转换角度来知觉物体,并且在此同时将此物体构造为同一个物体,这种综合活动不是事后的回忆和比较,是界域使得在知觉过程中将对象把握为同一个得以可能,一个反证就是,我们无法将银幕上的事物把握为同一个,因为它没有界域,因而,对象-界域结构是我们的知觉活动所不可或缺的,界域不仅使物体隐藏起来,它也是物体得以被揭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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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适用于离我们比较远的星星,实际上我们任何的知觉活动都包含了这种时间上的滞差,因为事物刺激我们的感官总是需要时间的,即便当我们面对面,当我看到你时,我看到的那个你也已经是刚刚过去的那个你了,虽然这个差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忽略不计的了。这个论证是罗素早就提出过的,我们在这里可以注意到主观时间和客观时间的区分,或者用罗素的话来说,“绝不能设想,不同的物体的不同状态与构成对于这些客体的知觉的那些感觉材料有着同样的时间次序。”比如,在客观时间上,打雷和闪电是同时发生的,但是对于我们的知觉来说,它们则是先后相继的,我们总是先看到闪电,再听到打雷的,“同样,太阳光约需八分钟才能照到我们;因此,我们看太阳时所见的乃是八分钟之前的太阳。就我们的感觉材料所提供的关于物质太阳的证据而言,它们所提供的乃是八分钟前的物质太阳的证据。如果物质太阳在这八分钟内已经不存在了,这跟我们说‘看见太阳’这一感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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