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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塔式起重机(P7527-18t)安装方案
(1)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2)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3)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自由下降。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的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6、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时,为确保塔式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的稳定性。塔式起重机的加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过程,必须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安装销轴。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适时收放电缆。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销轴。
(4)工作前应检查电气、液压油管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满足要求。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5)工作前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焊缝、连接销轴、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6)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加节作业。
(7)爬升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按规定使起重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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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销轴安装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销轴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销轴。
(8)爬升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9)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0)加节完毕各连接销轴应按规定扭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下降机构电源。
7、安装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安装起重臂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的安装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8、起重吊具、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的规定;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新购置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口当发现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吊具与索具作业前应进行一次检查,并应作好记录。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使用、维修或报废的依据。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应只允许有一处接头。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当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拴接。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无损伤现象。吊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中的相关规定。滑轮的最小绕卷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枧设计规范》GB/T 13752的相关规定。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钢丝绳作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其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的要求。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当采用绳夹固接时,钢丝绳吊索绳夹最少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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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公称直径dr≤l8mm时,钢丝绳夹最少数量≥3组; 18mm<dr≤26mm,钢丝绳夹≥4组;26mm<dr≤36mm,钢丝绳夹≥5组; 36mm<dr≤44mm,钢丝绳夹≥6组;44mm<dr≤60mm,钢丝绳夹≥7组。 钢丝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当采用两点或多点起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当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拴接。
9、电工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手动开关电器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小于5.5kW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拆除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非正式电工拆除电线和用电开关。当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10、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①、低位塔式起重机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②、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因3#塔吊初次安装高度(吊钩高度)为36.7m,而与其相邻的1#、2#动臂吊安装高度(臂根铰点高度)高于3#塔吊,故1#、2#动臂吊初次安装高度(臂根铰点高度)需大于:36.7m+2.9m(吊钩高度)+1.7m(大臂弦高)+2m(安全距离)+4.1m(底板面高差)=47.4m,由D360动臂安装使用说明书可知,1#、2#塔吊初次安装高度(臂根铰点高度)需49.24m(满足1#、2#塔吊自由高度),方可避免塔机使用过程相互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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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塔式起重机(P7527-18t)安装方案
8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1.作业过程中影响环境因数的主要废弃物有:废机油、液压油、废滑脂以及噪音。 2.作业前全面检查设备各机构是否有漏油现象,有漏油现象的必须修理好后方作业。
3.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漏油,应用纱头把漏油处绑好,并用导油槽引到桶内集中存放。
4.对于更换的机油和液压油,应集中存放,统一处理,严禁乱倒、乱放,污染环境。
5.作业人员用过的带有油污的手套,不允许随地乱扔,应集中放置到分类垃圾箱内。
6.作业过程中,喝水的水瓶及吃饭的方便盒不允许随地乱扔乱放,应集中放置处理。
7.作业时鸣笛时间不超过二秒钟,应充分使用好对讲机。
8.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垃圾应集中处理,作业后打扫现场,避免污染环境。 9.发生相关方投诉情况应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确保相关方满意。
9 应急预案
9.1 应急组织机构
1、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项目部统一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单位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①、总指挥: ②、副总指挥: ③、成员:。 3、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识别工程管理部施工范围内安全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应急预案;负责现场指挥,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2)***: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作好协调,必要时请求紧急救援,并与救援机构紧密配合,共同实施救护。
(3)抢险救援组:***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抢救伤员、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抢险抢修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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