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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算题(本题18分,每小题9分)
1、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销售小轿车200辆,不含税单价12万/辆,同时负责运输,取得运费收入0.5万元/辆。本月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增值税51万。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计算5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答:销售收入=(12+0.5)*200=2500(万)
销项税额=【2500/(1+17%)】*17%=363.25(万)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63.25-51=312.25(万) 2、某市一娱乐公司2010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它服务,当年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其应缴税费。 解答:
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
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
3、某通讯设备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份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29.825万元;
(2)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2.5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3)本月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70万,将100个自制的手机奖励给本企业先进职工,同类产品的出厂价格为每个1200元。 计算改企业2月份应缴的增值税。
解答:销项税额=270*17%+12*17%=47.94(万元) 进项税额=29.825+2.5*7%=30(万元) 应缴税额=47.94-30=17.94(万元)
4、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租凭业务。改商店对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2002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某工厂购进涂料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000元(不含增值税);
(2)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397800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本月购进涂料全部对外销售的销售额1053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12000元;
(4)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87000元;
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3%,要求:
A、 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 B、 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C、 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答:当月应纳增值税额=397800/(1+17%)*17%-60000*17% =47600元
出租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额=12000*5%=600元
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应纳营业税额=87000*3%=2610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额=600+2610=3210元
5、2000年2月,东阳国际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4500元,旅行期间,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交通费人民币1600元,住宿费人民币400元,餐费人民币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
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境外WT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 已知: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1)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解答:
(1) 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营业额
=(4500-1600-400-600-300)*36+(6800*30-144000) =57600+60000 =117600(元)
(2) 应纳营业税税额=117600*5%=5880(元)
6、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其中广告费用450万);管理费用48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财务费用60万;
(4)销售税金160万(含增值税120万);
(5)营业外收入70万,营业外支出50万(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费29万。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
(1) 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
=450-375=75(万元)
(3)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250*5%=12.5(万) 15*60=9(万元)
(4)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5) “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 (6) 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 (7)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85*25%=6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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