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甘孜县201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1
委会负责村庄清污、治脏、保洁。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强化乱占滥用耕地的管理,植树造林,村庄绿化。
(十)由县监察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川办发[2009]13号)、《甘孜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负责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施问责。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督查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6月初--9月底前的推进深化阶段。进一步巩固第一阶段成果,全面整改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按照工作任务及目标要求,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所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交通秩序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风貌特色塑造更加浓郁。
(一)加强城乡规范管理。县规划和建设局要科学编制城镇风貌规划设计,引导城镇特色风貌改造,科学编制市政、环卫、绿化、交通管理等规划。严格实行规划管理“一书三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加强城镇风貌特色塑造建设。县规划建设部门启动城镇风貌改造规划,制定城镇风貌改造方案,逐步实施老城区、城镇主要节点的风貌改造,在2010年底完成县城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城区出入口等主要节点的建筑立面清理工作;2011年底完成建筑风貌塑造、景观环境设施增添和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城镇建设地方特色得到彰显,风貌得到全面提升。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县、乡(镇)要大力抓好基础设施计划项目的落实,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以城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道路交通、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项目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大治理农贸市场脏、乱、差和交通秩序混乱状况。
第三阶段从9月底到2011年春节前,此阶段为巩固前两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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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综合治理成果和总结经验、全面提升治理成效阶段。
(一)全面总结综合治理成果,抓典型经验,在全县范围内示范推广。
(二)进一步找准综合治理薄弱环节,巩固治理成果,扩大治理覆盖范围,加大整改力度,提升治理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问责,对治理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落实整改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订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法规政策,使综合治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级机关、省州属各单位、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区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稳步推进;要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网络,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家喻户晓。
(三)加大投入,创新机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的城乡管理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城乡办将对全县各乡(镇)、机关单位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建立广泛的义务监督员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执行举报有奖制度。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川办发[2009]13号)以及《甘孜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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