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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富源文笔山风电场(40MW)工程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采购合同
4.9 全部技术资料由卖方负责,交给买方或买方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其一切相
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资料内容和交付计划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办理。 4.10 技术资料交给买方的日期即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为按合
同第九章计算任何延期交付资料延期罚款的依据。 4.11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时随货物提供装箱单明细。
4.12 如果任何合同设备中包含危险品和/或易燃品,卖方还应提供关于上述货物
的中、英文说明一式六份,内容包括:货物名称、特性、特殊保护方法和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
4.13 如有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卖方应提供中文说明一式六份,说明
在运输和储存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4.14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与买方一
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或发生包装破损并导致设备遗失、损坏等情况,买方有权拒签“交货完成验收证明”。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负责及时补齐所缺和损坏货物,并不得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否则将承担有关的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卖方应尽量将每件合同设备整套提供,以便于买方整套安装。
4.15 在货物发运后的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将该批货物有关
内容再次通知买方:发货通知、箱件清单及详细装箱清单,详见附件四。 4.16 收货单位:华能云南富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4.17 交货地点:华能富源文笔山风电场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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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
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长期露天堆放以及实际运行时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卖方还应提供合同设备的现场保管技术指南。对于卖方租用标准集装箱运输的设备,买方应在设备到达现场后30天内清箱,将设备存放在买方确认的合适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
备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5.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上述5.2条注明内容。
5.4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
样标明以下内容: 1) 合同号; 2) 目的地;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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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
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并免费提供专用起吊工具及说明文件。
卖方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
5.5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第5.3条和5.4条有关
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其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5.6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
装箱单、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式二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式二份,另快递邮寄上述资料各二份。
5.7 专用工具,安装调试、试运行用的备件和消耗品应按用途分别包装并作出
标记。
5.8 各种材料及散部件或零件应采用合格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栅格式箱子或
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5.9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
合同设备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移动。
5.10 卖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
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5.11 对于为保证精确装配而需具备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
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5.12 所有设备出厂前需提供防污染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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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
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卖方在国内直接向买方送达技术文件的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5.14 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货运中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
均应按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15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人员到卖方制造厂、主要分包商对设备包装进行检验。
但该检验均不能减轻或解除卖方对包装质量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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